第一百一十五章 狙擊手現身(1/4)

城市裏麵因為可以提供藏身地點的建築物太多了,所以藏身的要求在城市之中變得並不是那麽苛刻。


同樣的,城市特警隊伍之中的狙擊手通常要處理的緊急情況跟特戰旅處理的情況差別太大,所以在藏匿和戰術理念上區別相當大,不可相提並論。


但是相應的,特戰狙擊手在戰術運用上要比特警狙擊手靈活,比如,以特戰狙擊一輛裝有防彈玻璃的運兵車為例,特戰狙擊手可以先發射一發穿甲彈以擊破防彈玻璃,並直接殺死車內人員。如果第一發未能得手,他就應當選擇穿甲燃燒彈,以其高溫進一步破壞防彈玻璃的防彈性能,並緊隨其後,以連續兩發穿甲彈繼續進行殺戮。


如果任務仍未完成,那麽特戰狙擊手的第五發子彈就應當再換成穿甲燃燒彈,並將射擊目標調整為車輛的油箱,造成油箱爆炸。對於僥幸逃出的敵軍士兵,特戰狙擊手則應以一般的子彈一一加以消滅。


理論上說,特戰狙擊手的射殺行動可分為軟性與硬性兩種。


射擊坦克裝甲車的通訊天線、車長的潛望鏡與外掛油箱,使乘員下車查看,再進行射殺,屬軟性獵殺。


硬性獵殺行動中,特戰狙擊手常常要與反坦克部隊協調配合。先是特戰狙擊手以穿甲燃燒彈引燃坦克車的主動反應裝甲塊,等主動反應裝甲塊燃燒而喪失防禦能力時,反坦克部隊再以反坦克導彈將坦克擊毀。


特戰狙擊手和特警狙擊手存在著一些共同之處,比如精通狙擊技能、具備很強的多樣性環境生存能力以及某些戰術。但是,特戰狙擊手和特警狙擊手在擅長的技能、精通的戰術、組織和計劃的製定等方麵都存在著差異,尤其是專業技能的應用方麵。


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是如何使用致命性武器。除非是嫌疑犯危及人質、警察或其他任務的安全,特警狙擊手才會開槍。但特戰狙擊手則不是如此,即便敵軍沒有威脅,他也要根據任務需求對其進行狙殺。某種程度上,特戰狙擊手隻需考慮戰術形勢,如何靈活地作戰並取得勝利。特警狙擊手每開的一槍,都會考慮這一槍是否合法,後果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吃牢飯。


狙擊步槍的使用方麵,往往是多名特警共同使用1或兩支狙擊步槍,換槍使用隻能說狙擊槍存在可靠性方麵的問題。軍隊裏的狙擊小組一般是輪替使用狙擊步槍和突擊步槍。


特戰狙擊手和特警狙擊手的另一個重大差異是交戰距離。特警狙擊手為了能夠解救人質和盡量減少傷亡,均希望自己能夠盡可能地靠近嫌犯和人質,能夠在100米的距離內開火則是非常有利的。不過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統計,特警狙擊手的平均狙殺距離為65米左右。除了劫機和嫌犯有精神病的情況外,特警狙擊手才會進行遠距離狙殺。而在普通情況下,特警狙擊手要在200米的距離上開槍,必須得到上級的特殊批準。


不過,在我現在麵對的這種情況,對麵的狙擊手具體是特戰狙擊手還是特警狙擊手幾乎沒有什麽區別,反正他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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