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張建國到公安局接受詢問。
但是,張建國不知所蹤,他公司的人說,他已經出國考察了。因此,這個案子隻好被暫時擱置。
那時,我還是個十幾歲的高中生,那個嬰兒我無力撫養,也沒有親屬幫我承擔撫養義務,民政局協調醫院就把她送到了兒童福利院,說可能會有一些人領養。
我最後看到那個孩子時,她咬著小手衝我笑,我的心情非常複雜,有些厭惡,更有些舍不得,這畢竟是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但是我真的不能要她,她是我一輩子的恥辱。
我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後沒幾天,韓雲就告訴我張建國回來了,他在機場將張建國截獲,並把他帶到公安局訊問,毫無疑問地,張建國斷然否認了這一切,稱根本不認識我,這是誣陷和嫁禍,是一場商業陰謀。
韓雲遂帶著我去兒童福利院找那個孩子,提取血液進行親子關係比對,但孤兒院反饋孩子早已經被人領養,領養人不在濱海生活,尋找起來宛如大海撈針。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不得不將張建國釋放。韓雲安慰我說道:“沈筠,這件事情我已經盡力了。現在,孩子已經找不到了,無法進行親子比對,指控張建國的基礎都沒了。你也別難過,就算退一步來講,假使孩子證實就是張建國的,從排除合理懷疑角度來講,因為那天晚上的事早已時過境遷,也很難證實他實施了違背婦女意誌的暴力行為。根據我的辦案實踐,這個罪需要立即報案固定證據,時間拖得越久證據情況就滅失的越多,最後隻能不了了之,所以我勸你還是不要走法律程序了。有些事情,當法律不能幫你解決時,你可以通過其他方法來解決。”
我明白韓雲是什麽意思,他在暗示我采用其他手段報複張建國。
這件事沒過去多久,申平飛被放出來了,省公安廳隨即宣布了調查結論,認定申平飛涉嫌謀殺的證據不足,並發布了對田學東的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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