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瀾號出了一些技術故障,在港口停了三天,現在到船塢去修理了。我們臨時換了另外一艘漁政調查船天際號前往目標海域執行搜索任務。我也考慮過了,這一年來你經曆了許多事情,可以說是身心俱疲,這次任務你沒去成也好,省的再折騰了。現在,你身上背的案件也已經解除,應該沒什麽憂慮的了,回家跟家人好好團聚吧。”
“謝謝書記,蘇含卉的事情,不知您打算怎麽處理?”嚴旭堯問了一句。
“還能怎麽處理,一切按黨紀國法嚴查嚴辦唄!蘇含卉的事情在濱海、省裏造成的影響很不好,省委常委會昨天剛開了一個專題會,要求紀委這邊加快查辦進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洛家棟拿起了桌子上的一張紙,重新把老花鏡戴上去看了看,說道:“這是省裏麵製定的時間表,要求我們在五月份前把基本事實查清。唉,幸虧你沒有去海上,我們還有一些細節方麵的事情找你核實,但今天就算了,等明天或後天,你跟監察一室那邊約個時間,到紀委來把你知道的事情都說出來。”
嚴旭堯又跟洛家棟聊了一會兒,坐鄔琳的車返回了濱海。
“鄔琳,你今後有什麽打算?”路上,嚴旭堯問道。
“我準備回老家一趟,陪父母一段時間,然後去一個沒有人認識我的地方安頓下來。”
嚴旭堯想要說些挽留的話,但話到嘴邊還是沒說出來,歎了口氣陷入沉默。
接下來的幾個月,嚴旭堯奔走在法庭之間,經曆幾場審判,正義的腳步雖然遲了一些,但卻最終不會缺席,就像旭日從地平線升起,萬丈光明驅散了無邊的黑暗。莊嚴、肅穆的法庭內,響亮的法槌決定了何晴、申平飛、蘇含卉、沈筠、袁雅等人的命運。
4月28日,蘇含卉因涉嫌故意殺人、走私文物、濫用職權移送司法偵查。
5月9日,沈筠、袁雅故意殺人案在濱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1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嚴旭堯作為被害人參加了庭審。
沈筠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的話不多,但在最後一輪自我辯護時說道:“審判長、審判員,還有公訴人,起訴書指控我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但那天坡峰嶺棗樹林裏的撞車事件超出了我的控製,我沒有想過要殺人,那隻是一個為了蒙蔽蘇含卉等人設下的局。我跟袁雅商量好了,故意讓高子捷去撞袁雅的車,但袁雅會在中途停車,告訴高子捷我的企圖,從而迷惑高子捷,讓他以為我和袁雅是敵人。事發地點偏僻,沒有道路,根本不會有其他車經過。但是,後來我發現嚴旭堯跟蹤我,他駕駛的是一輛保時捷卡宴車,我立即給高子捷打電話讓他不要管那輛車,但高子捷偏偏不按我說的去做。”
審判長望著袁雅問道:“袁雅,是不是你要高子捷駕車撞嚴旭堯的?”
“沒錯,我恨他。”袁雅回答道。
“為什麽恨?”審判長問道。
“沒有為什麽,就是看他不順眼!”
經過半天的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法庭作出了裁決。沈筠涉嫌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成立,判決沈筠無罪,當庭予以釋放。
袁雅涉嫌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出於意誌以外的因素沒有得逞,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袁雅檢舉揭發他人文物犯罪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情節,且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法庭決定從輕處罰,認定袁雅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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