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是我過的最好的時候,因為駐場歌手比服務員薪水要高不少,我開始不用為了吃住擔心了。可是,半年後,那些人還是找到了我,讓我還錢,我哪有錢?他們就把我賣給了一個老鴇子那去做雞,就在我覺得我這一輩子已經無望了,想要自殺的時候。夜總會的經理去了那,花了一筆很大的錢把我贖了出來,然後又替我還了那些人的錢。當時,我就把他當成了我的救命恩人,因為他如果不來,我也就準備自殺了。辦完了這一切,他告訴我,這一切都是老板讓他做的,接著帶我去見了老板,老板也就是那個英國人。英國人說他很看好我,覺得我是個在演藝圈發展的好苗子,救我是因為覺得我有潛力,他想投資我。然後跟我簽署了一份合同,他為我花的錢算是借我的,我在接下來十年裏一切都要聽他的,就這麽簡單。我當時本身就感激涕零了,以為自己遇到了貴人,立即就簽了。後來,他對我是真不錯,請了很多專業大師教我唱歌,教我跳舞,教我怎麽在台上表演,最後,也教我怎麽去應酬挑撥這些男人。這幾年,我在這家夜總會逐漸成了頭牌,然後身名遠揚,每天晚上來看我表演的男人都是爆滿,這其中也不乏一些有錢的人,為我砸重金。我能忽然這麽紅火,也全靠了他的培養,不然我也就隻是一個小姑娘。三年後,他介紹我去了黃氏傳媒,親自交給了黃德祥,於是我離開了夜總會成為了一個傳媒公司的藝人。因為有這個英國人在背後的支持,我在演藝圈開始幾年就發展的很好,加上我自己各方麵功底都深厚,沒兩年時間,我就徹底的火了,起碼在香港社會我已經進入了一線藝人的行業。這個時候,他開始要求我利用這個身份進入各種上流社會的社交場合,讓我與形形色色的男人打交道,讓我靠近這些男人,基本上都是利用我身上的明星光環和美色去引誘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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