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9 馬刺之戰(8)(1/3)

一樣在三秒區內,為什麽鄧肯就不怕?


這是因為防守三秒和進攻三秒的判罰依據並不相同,作為一種NBA特有的一種違例判罰,防守三秒的後果還挺嚴重,會直接送給對手一次罰球的機會,而且球權依舊還在對手手中。


懲罰力度大,自然要構成這種違例的條件就苛刻。


三秒違例,也就是指進攻三秒的吹罰是無條件的,隻要進攻球員在禁區內呆足了三秒沒有出去,裁判就能判他違例,要求轉換球權。


而防守三秒卻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隻有當防守者周圍一米內沒有任何一名進攻球員的情況下呆在禁區不出來,裁判才可以數秒,隻要再這過程中有一個進攻球員從他周圍一米內經過,那都不能吹他的哨。


現在霍福德和鄧肯擠做一處,當然隻有霍福德存在違例的危險了。沒奈何,在這關鍵時刻,霍福德卻隻好向禁區外跑去。


當然了,盡管兩種違例中三秒都是個硬性規定,可也不是無法可解,像霍福德現在做的就是其中一種辦法——表現出試圖向三秒區外移動的意圖來。也就說說,就算你在三秒區內呆夠了三秒,隻要你立馬就往外跑,裁判也是不會吹你違例的,因為關於三秒的規定是為了防止有球員呆在禁區內不出來,破壞比賽的流暢性,而不是為了懲罰。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阻止裁判數秒的,那就是投籃,隻要球一離手,就會默認是進入了籃板球爭搶的時間,而在這個時間呢,就算雙方十個人都擠進三秒區不出來,隻要擠得下,裁判也是允許的。


其實在籃球比賽中,但凡違例判罰,都是不同於犯規的,他們要麽是為了維護籃球比賽的規則本身,要麽就是和三秒一樣,是為了讓比賽更“像樣子”。


有一種違例估計很多人都不知道,那就是當持球者被嚴密防守時——這裏的嚴密也是有規定的,在正常的一步以內——他必須在5秒之內出球,不管是運,投嗎,還是傳都可以,就是不許站著不動。


是不是有人疑惑過,比賽剩下很短的時間了,進攻球員在領先的情況下為什麽不是抱著球不動,而是非要運著球亂跑?就算很多致命失誤都是這個時候發生的,他們也依舊執迷不悟?其實不是他們不夠聰明,而是規則不允許他們那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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