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五死章 尚書之怒(第一更)(4/4)

還怕老夫從中作梗不成?”長孫無忌見鄧同達有意如此說,不由的臉色一沉,說話語氣也加重了幾分,但求到人家手裏他也還是壓住心底的怒火沒有直接斥責鄧同達。


“長孫尚書,令公子的事情下官也是秉公辦事啊,隻因他殺人的過程被長安縣衙的捕快你府上的家仆張貴親眼所見,下官也是公事公辦不能徇私枉法。”鄧同達一臉為難的說道,根本不因為長孫無忌剛才語氣不善就跟他冷眼相對,“隻是....此案已經審理完畢,案卷已經歸檔,謄抄的一份上報了刑部,等刑部批複之後就可以行刑。所以,長孫尚書要想閱覽卷宗,如果不是以吏部尚書的身份的話,隻能先上報刑部批準方才能夠有權閱覽,不然下官也沒有權利私自將卷宗給尚書。”


因為《唐律》規定:凡是案件牽涉到朝廷命官的親戚家屬,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他需要規避。所以,鄧同達如此說就是想告訴長孫無忌,殺人的是你的兒子,你身為朝廷的吏部尚書不能私自參與此案,你需要規避。


“老夫明白,那鄧縣尉總該告訴老夫案情審理的怎麽樣了吧?”長孫無忌在鄧同達麵前處處碰壁,他知道鄧同達不可能告訴他審理的過程,所以直接跟他詢問結果。


“按大唐律令,令郎所犯故意殺人罪,本該判處斬刑。但因他被人所挾持,殺人屬於自衛過當,又因當時他驚嚇過度,導致行為失常,以至於做出殺人的舉動並非他自己的本意。所以,下官結合上述諸多原因,特免他的死罪,改刑發配流放嶺南。”鄧同達緩緩說出了自己的審理結果。


“已經結案了?”長孫無忌“騰”的一聲站了起來,此時他再也忍不住自己內心的憤怒,斥責鄧同達道,“如此大案怎麽能草草了事?鄧縣尉也太不負責了吧。”


“長孫尚書,令郎殺人現在有人證也有物證,證據確鑿,下官也是按照大唐律令辦事,還望長孫大人慎言。”鄧同達此時也不再裝作卑躬屈漆的樣子,一臉正氣的回道。


PS:(此處的唐律是《武德律》,不是《貞觀律》,《貞觀律》是太宗李世民令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參酌隋律,以“寬簡”、“平允”和“畫一”為原則,對《武德律》加以修訂,於貞觀十一年(637年)正月才頒布執行《貞觀律》。)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