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我都很清楚,那謀害你師父的罪魁禍首,無論是誰,必是來頭不小,將來即使真的能夠找到元兇,以你之力,怕也無法復仇,等到了那個時候,你又準備如何應對?”
聽趙俊臣這麽說,趙山才一愣,下意識的反駁道:“隻要我能找到確鑿證據,稟呈於朝廷,又如何不能還我老師公道……”
然而,話到一半,趙山才的話聲突然停頓,神色間閃過了些許苦澀與自嘲,趙俊臣卻不由失笑笑,好似聽到了什麽極為可笑的事情。
“沒想到以趙公子的聰慧,竟也會有這般純真念頭。”
趙山才嘆息一聲,亦是明白了自己這番言論的幼稚之虛,苦笑道:“讓閣下見笑了。”
是的,趙山才剛才的這番話,雖隻是下意識的腕口而出,但確實是有些幼稚了。
在這個世上,有許多規矩,許多法則,看似深入人心,但到了官場之上,卻是完全行不通的。
官場是官場,民間是民間,這裏奉行的是另一套法則,與世人所熟知的那些截然迥異。
比如案件的審查與審判。
在民間,案子的審判,看重的是證據,原告被告,雙方地位平等,若是證據確鑿,那麽被告自然會被定罪。
然而,在官場之上,原告與被告雙方,從一開始,地位就不平等,看重的也不是證據如何,而是雙方權柄如何!
君不見,古今中外,宦海之中,所有達了某種高度的官員,從來都隻會因為失去了權柄而被定罪,又有幾人是因為被定了罪而失去權柄的?
為何?有了更多的權柄,就會有更多的發言權與影響力,而有了發言權與影響力,就能夠更深入的幹涉案子的審判過程。
有物證如何?有人證如何?被告之人的若是權柄更高。硬是說你誣告。你又能奈他如何?
沒物證如何?沒人證如何?告狀之人的若是權柄更高,這世上不是還有一種叫做“莫須有”的罪名嗎?
而如今謀害何明的幕後主謀,先不說他有沒有留下證據,通過趙俊臣與趙山才的判斷,此人顯然身虛廟堂,隱藏於暗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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