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五章 盡數滅殺!
斬殺這五百多名緬甸軍警,隻是花費了不到五分鍾的時間而已。
絕大部分的緬甸軍警,都是用槍械擊殺!
半自動步槍射速極高,配合上袁寧槍王級別的槍法,一秒鍾射出三顆子彈,全部擊中敵人,都沒有任何問題。
畢竟,這些緬甸軍警的綜合實力根本不強。
和其它國家,如華夏,如美國的士兵相比,差了一大截!
緬甸這邊的軍警,待在大軍閥手下,吸毒的都有不少,身體素質十分堪憂。他們無非是借助手中的槍械,欺負欺負一些叢林村落之中的平民罷了。
真正遇上正規軍,絕對是白給!
袁寧一槍一個,解決起來無比簡單。
頃刻間屠戮五百多人,袁寧非但沒有任何的罪惡感,甚至還感覺心境無比輕鬆。
因為這些緬甸軍警,手底下都沾滿了緬甸平民的鮮血,甚至種族大屠殺的事情都做過不少,斬殺掉他們,根本不算是造殺孽!
五百三十人!
五百五十人!
五百七十人!
斬殺都接近六百人之後,袁寧能夠明顯感覺到,自己斬殺這些緬甸軍警的速度,開始變慢了起來。
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槍械越來越少!
最開始,袁寧幹掉一個緬甸軍警,直接奪過槍械來,槍械中至少二三十枚子彈,就算浪費一些,也能斬殺掉十幾人。
而現在,袁寧幹掉一個緬甸軍警,奪過槍械後,往往發現他們的彈夾都已經空了,一顆子彈都沒有。
激戰五分鍾,看似時間不長,但不少緬甸軍警都打空了自己的彈夾。
奪來的槍械中都沒有子彈,袁寧斬殺緬甸軍警的效率自然大幅下降了。
有槍械,一秒鍾最多幹掉三人,最少也能幹掉一人。
現在用拳腳,袁寧頂多兩招幹掉一人,但耗費時間也得有兩三秒鍾。
而且,想要幹掉緬甸軍警,必須衝過去近身搏殺。
幹掉一個人,再衝向另外一個人,耗費時間怎麽著也得三五秒鍾。
此時的袁寧,一分鍾隻能斬殺七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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