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章 王軒,一個強大到節目組為之改變規則的男人(第一更求訂閱)(3/3)

最便於傳唱的《涼涼》下載量最高,《貝加爾湖畔》則處於中間位置。


而上月王軒在《蒙麵歌王》節目組唱的那些歌,尤其是《體麵》、《曾經的你》、《聽媽媽的話》這三首決賽歌曲,還有著不可小覷的下載量,到月底加起來1.5億的下載量絕對不成問題。


所有歌曲下載量加起來,估計得有個5億的下載量,一個下載量一塊錢,王軒能分到三成,四舍五入,又是2億大洋入賬。


看,這收益是不是杠杠的?


反正真的跟搶錢一樣。當然,前提是能像王軒這樣,唱的所有歌曲都是他自己原創,且詞曲作曲編曲都是他一個人包辦。不然也賺不了幾個錢。


好比如這個月闖進決賽的鳳凰,一期節目下來唱了7首歌,下載量總和預計在2.5億左右,很高了,但由於歌曲版權不是她的,她隻有歌手的分紅權,大概隻能收到2500萬的分紅,而且是稅前,若是稅後隻能收到1700萬的收入。因為歌手的唱歌收入,需要繳納40%的稅款。


而這還是闖入決賽的鳳凰的收益,像二哈這種每次倒在半決賽的選手,一期節目下來,到手的能有個700萬左右收入就不錯了。


其實王軒的收益也是稅前,不過他要交的稅要比鳳凰等人要好不少。因為王軒的收益中,有三分之二屬於詞曲創作者的收益,詞曲創作者的收益隻需要繳納所得額的14%稅款就行。剩下的三分之一才是歌手所得,需要繳納40%的稅款。


以王軒四舍五入的2億收益打個比方。這2億收益中,三分之二屬於詞曲創作者所得,大致是1.33億,需要繳納14%的稅款,也就是1860萬左右。三分之一屬於歌手所得,大概就是0.67億,20%的勞務報酬稅率扣除之後,剩下的5300萬元為應納稅所得額,需要繳納40%的稅款,大致就是2140萬。總共加起來需要繳納4000萬左右的稅款,相當於稅後王軒隻能到手1.6億。


歌手的稅收就這樣,不,或者說明星的稅收都這樣,個稅很高,高達40%,因為明星來錢太快了,動不動就是上千萬的片酬,上千萬的歌曲分紅,上千萬的商演...


娛樂圈為何有那麽多陰陽合同,為何那麽多明星會成立私人工作室,為何那麽多明星絞盡腦汁搞出諸如“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用股權代替片酬”、“換國籍”、“隻拿稅後片酬”、“注冊第三方公司作為投資方進入項目”...之類的幺蛾子,其實際便是為了方便偷稅漏稅,舍不得那高達40%的稅款。


以範豪門那份6000萬的陰陽合同為例。


正常而言,她需要繳納將近2000萬的稅額,可她利用“大小陰陽合同”逃稅,應繳稅金額變為“小合同”裏的1000萬的80%,即800萬,最終繳納的稅款隻有3193000元,將近320萬。也就是說,這一筆合同,範豪門就逃掉了將近1680萬元稅款!


看,多舒服啊?


王軒是在地鐵上接的張政的電話,等掛斷電話後,王軒就收到了陳雪琪的微信消息:“你過來了沒?”


“地鐵上了。”王軒回複。


“嗯。我在地鐵口附近,你出來地鐵後告訴我。”陳雪琪又發過來個消息。


“...沒必要吧?你的身份,萬一被發現了怎麽辦?”


“沒事。我這車的車窗是不透明的,裏麵可以看到外麵,外麵看不清裏麵。而且,我裹得很嚴實,別人肯定認不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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