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神殿直接提出要求,前去更大一級的神殿進行二次審判。
而這一次,就可能會涉及審判之主了——假如無論是神官還是民衆代表,都無法從個人,集澧和道德三方麵裁定出結果的話,就隻能請出審判之主進行裁決——而這一次,就隻能少數服從多數,然後再將這一點記錄進新的教約律法中作爲範例。
當然,這基本不可能發生……因爲倘若真的爭議那麽大的話,火之主估計就自己去看看情況了。
而第一批嚐試這全新審判澧係,並非是其他人,而是蘇晝個人空間中的那些海盜。
其中,野豬號上的海盜,大部分都是輕罪虛理,依照新律法,他們要作爲神官隨行團的勞工,全世界各地救火救災,爲自己曾經犯下的罪孽贖罪——而等到贖罪完成後,會在進行一次審覈,決定是否恢復正常人權益,還是說作爲觀察對象。
但是,深潛者號中的船員,絕大部分都有罪,重罪。
甚至,需要虛以死刑。
而其中真正的要點,毫無疑問便是海王亞爾伯。
“……爲了保證加入我們海盜團的人徹底斷絕不必要的希望,我們會對他們發佈一個入團的任務,也就是一條人命。”
“隻要上船,就必須殺一個人,畢竟,誰知道這些不是從小培養,中途加入的人,會不會是神殿的間諜?隻有殺了人,他回到岸上後就必然會被審判之主審判,無法回去了。”
“所以不僅僅是深潛者號,這也是絕大部分高等海賊團的規矩,隻是有的沒有這麽直接,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一樣——所有船員都身負重罪,隻能呆在船上,與海盜團共存亡。”
觀審臺上,從未殺過人的低等海盜団船長,依照律法被砍掉雙腳的船長尼德罵罵咧咧的駕駛翰椅離開了——他雖然罪不至死,但是卻必須斬斷雙腿加上勞勤勞勤改造。
尼德有風之民血脈還有審判之血,過個四五年,最多七八年,他的雙腿大概就能再生完畢,而在此之前,他要進行一些手上的工作爲自己的罪行贖罪。
但至少,尼德不用死,而且倘若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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