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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九五 天上不會掉餡餅(1/3)

第一三九五 天上不會掉餡餅


看到華廈這條新聞,確實有一種腦子進水的感覺。


如果不是法官大人引證據實的那些法律上的條款,沒人會相信,法律原來是這麽回事呀,有一種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莫大憤怒和無窮的悲哀。


隻能說,在華廈當下做個窮人,哪怕遭到富人的欺負和淩辱再不堪忍受,你也絕對不能碰這些有權勢人身上任何一個物件,否則就大禍臨頭了。從這件事兒上,也終於理解和同情水泊梁山那些漢子的無奈——逼是梁山。


對於生活在最底層的窮人來說,因為沒見識過,所以,根本就無法判明何為貴重物品。有錢人戴的手表是不是勞力士表,這些人拎的包是不是LV包,他們的腰帶是不是愛馬仕褲帶,還有那些隨便在地上一扔的鞋是不是來自意大利的菲拉格慕皮鞋......


說起這法律,真覺得自己是活在一個無法用常識理喻的國家裏,更不明白一個以人民的名義立國的社會中,怎麽會產生窮人活在鬧市被拖欠工錢無人問,而一個來自鄉村的無知農婦隻是藏匿了一個自己根本就猜不到超級價值的手機,即使並無占有的目的,而僅僅是準備以此索要工錢,卻會一頭栽進監牢服刑十年。


不管那些法律專家如何解釋,但有一個無法辯駁的事實,那就是這些法律,確實已經變成了窮人的陷阱,同時又成了為富不仁之輩的保護傘?


正是因為這一案例把華廈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推到了陷阱裏麵,所以,有關上一級法院的領導特意解釋了一番:一審原判在以下方麵認定事實不清:一是被告人對所盜竊的手機價值是否存在重大認識錯誤問題,一審未充分調查、質證;二是涉案手機的價值鑒定問題,對本案的準確處理起著重要作用,一審對此未充分質證,有必要重新質證;三是對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問題,一審未充分調查質證。


看似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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