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這樣一句順口溜嗎,是這麽說的,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這話你還別不信。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雖然隻是一句比喻,但細想起來,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為在確定沒有人證,物證或證據不齊全的情況下用些種打死不認賬的方式來應付審查人員或許能逃避法律。
國家鼓勵坦白,但是坦白會被判罪,並有可能被判重罪,法律禁止抗拒不供,但抗拒會導致證據不足,從而逍遙法外,既然坦白不一定從寬,抗拒也不當然會從嚴,坦白從寬就成了變相的誘供,抗拒從嚴即成了逼供的翻版。
現在的很多被抓住的所謂貪官,並不是全都判刑了,有的就是因為證據不足,給個處分就放了。
當然了,在被判刑的那部分人中,又有幾個說實話的?多數都有避重就輕的嫌疑。
一個小小的村長,就能貪汙過億,但實際上,那些公開的大領導們,最多也就幾千萬,這怎麽可能不被老百姓懷疑呢?但你懷疑也沒有辦法,法律是講究證據的。
就在前一段時間,濱海下麵的一個縣城,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兒,縣委書記因為受賄進去了,結果一審,不隻是經濟問題,縣裏凡有點姿色的女幹部,隻要這位書記瞧上眼的,全都給睡了,一核查,一共有二十四位。
既然書記本人已經交待了,那就落實吧,紀委人員挨著個的談話。
多數女同誌沒有見過這種場麵呀,所以,一找談話,馬上承認了——畢竟書記交待了,這些女幹部一想,不承認怕是也過不了關呀。
結果這些與書記有染的女幹部,無一幸免的全都被免去了職務。
但唯一一位,縣委宣傳女部長,外號林大美女的,紀委的工作人員找她談,沒等工作人員急,她先急了:沒有這回事兒,你們找我談這種事兒,是對我的侮辱。
“對方已經交待了,你們倆在一起不是一次兩次......”工作人員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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