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也就是楊洋的老婆,因為同案犯,被司法部門給刑事拘留了起來,現在女人已經全部交待,楊洋所受賄的那些錢,全都在女人的手裏呢,而且其中有一半左右的錢,是她在家裏收的。
拿到這些證據的複印件之後,幾位律師在一起這麽一研究,最後得出來,女人如果定罪,最少也要在裏麵呆上五到六年。
“這個官司要打下去,最少也得四十萬,而且還不保證最後能不能勝訴,關鍵的問題是,你女兒已經把一切都承認了,而且這些細節,鞏固了證據鏈兒。”這一次,律師的良心發現,把實話說了出來。
“幹就完了,不就是四十萬……”楊洋的老丈人紅著眼睛說道。隻是他的話還沒等說完呢,站在他一旁的老婆,上去就給他一計耳光:
“你個癟犢子,幹就完了,老娘拿你當四十萬呀?!”
“女兒不是說有一百多萬嗎?”楊洋老丈人挨了一個耳光,雖然不敢回手,但心裏不服氣的說道。
“一百萬,她不花嗎?現在咱住的這個房……”女人說到一半,覺得這話不應該當著這些人的麵說, “咕嚕”一聲,把後麵的話給咽了回去。
女兒進去了,而且還什麽都交待了,所以,這塊眼看著就到嘴的肥肉,還是沒能吃到嘴裏。
“那什麽,咱們商量了下,既然這個官司打不贏了,那四十萬的律師費用,是不是應該還給我們呀?”楊洋的丈母娘腦袋來得還是非常快的,馬上對律師滿臉堆笑的問道。
律師似乎早就想到了這一步,所以,什麽也沒有說,胸有成竹的對兩位一笑,把合同拿了出來:
“這合同裏麵都寫著呢,白紙黑字,四十萬是律師費用不假,但與你們的這個官司輸或者贏沒有關係,當時你們也簽字了,所以,不能退。”
四十萬沒了,女兒還搭進去了,直到這個時候,兩個人才明白,原來律師才是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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