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的考察,與雷氏集團一共簽署了三份協議:
一份是有關中東軍火總代理協議,把整個中東的軍火生意,全都交給了吳昊的華夏貿易公司。
雷氏一年在中東的銷售額度達到數百億美元(包括中東各國政府的采購)。說起來,軍火的利潤是僅次於石油,打一個比方,如果銷售一百塊錢的東西,就能掙五十塊錢,利潤率達到了百分之五十。
所以,隻是軍火生意,就能讓吳昊的華夏貿易公司一年掙上個二百來億美元。
第二項簽署的協議是有關兩家煉油廠轉換股權的意向。
雖然於淼在新區的煉油廠有近四百個億的投資,占股權的百分之四十(準確的說,應該點百分之三十八),但畢竟不是最大的股東,最大的股東是國家股(占百分之五十一)。
所以,雙方隻能簽署了一份意向性的協議,回華夏以後,還要爭得大股東的(政府)的同意。
意向書的大概內容就是雙方各拿出百分之三的股份互換,也就是是說,一旦新區煉油廠大股東(政府)方麵同意,吳昊從自己的有百分之三十八股份中,拿出百分之三,給雷絲;而雷絲的煉油廠,同樣吳昊占百分之三的股份。
第三份協議是,吳昊與雷絲的哥哥所簽署的有關農業開發計劃。具體的說,吳昊要在羅沙建一個一千公頃的農場,將由雷絲的哥哥雷明來開發、經營,當然了,這個協議更多的是試驗性質的,畢竟也門的農業太滿後了,而且那裏的土地沙漠化比較嚴重,但並不是沒有好地,隻是當地人不善於農業的種植而已。
以吳昊的目標,通過雷明的帶動,在十年內,最起碼保證農業這一塊自給自足,不用在花錢從外麵購買糧食了。
現在羅沙的普通老百姓,全年的收入,百分之八十用於購買糧食,這一塊要是省下來,自給自足,那就相當於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增加了百分之八十,那樣一來,羅沙可就徹底的脫困了。
雖然大的框架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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