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了,而且還是高中生了,有了自己的朋友圈兒,屬於大孩子了,所以,監護人的權力可以適當的放寬一些,具體的說吧,那就是五萬以下的開支,監護人不得隨意的否決權力人。這個沒有問題吧?”吳昊看著梁燕說道。
“我同意公證人的這個公證提議……雖然對我這個權力人來說,有點不公平,但是,考慮到公證人說的,我還不到十八歲,作為監護人的老媽,從為我負責的角度,我還是接受了這一條……”小丫頭一聽,五萬以內歸自己說了話,想都沒想的馬上表態讚成。
“你還沒有到十八歲,所以,沒有表決的權力。你讚成不讚成都沒有用,這個權力,還是由我說了算,聽明白了嗎?還五萬塊錢,想都別想,一萬塊錢都不可以。”梁燕一點也不留情麵的說道。
“老媽,您不能這樣,您這是粗暴的幹涉我這個公民的權力……你是法官,應該比我還清楚的,對吧?作為父母,沒有權利限製未成人決定的自由。憲法裏麵的《人身自由權》,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中最重要、最起碼的權利。
憲法裏麵規定,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其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這可是是國家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年滿16周歲,而未滿18周歲,雖然國家將年滿18周歲以上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16周歲已具備部分民事責任能力,對自己的行為需負責任。
當然了,這麽說並不是把父母的權力全都剝奪了,正好相反,父母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對兒女的安全、教育存在引導作用,但父母在教育兒女時,應該尊重兒女的選擇,善意的勸解,不能太過武斷的拒絕。”苗苗振振有辭的看著老媽說道。
“吳昊,你看到了嗎?這不是要造反的節奏嗎?按她說的,我這個當媽的,除了善意的勸解,連說她一句的權力都沒有了,這不是要上天了嗎?還跟我講起了權力了……”一聽苗苗這麽說,梁燕氣得眼睛都瞪了起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