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道門法則 > 章節內容

我的書架

第六十五章 第三條道路(2/2)

語外,似乎可以加上‘詳盡周密’、‘切實可行’兩句,不知諸位以為然否?”


李雲河道:“就請嶽同署將此文再念一遍吧?”


趙然的這篇《紅原布道疏》,前前後後兩千餘言,共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講的是紅原地區的情形,這是他通過宋致元、白騰鳴、趙致星,以及這些天接觸的形形色色人等口中所說的見聞或者說傳言,結合自己在夏國時對當地部族製度的認知推測出來的。雖然是推測,但卻非常契合,基本上都能說到點子上。單就這一部分而言,已經遠遠不是一個鄉廟廟祝所能達到的見識水平了。


第二部分,則結合道門和朝廷與紅原三部達成的協議,一條一條將其中可以拿出來轉圜的地方,細細分說一遍。哪些必須遵守、哪些可以偷換概念、哪些可以利用獲益,都點了出來。這種分析方法相當創新,這是在座四位大人物從來沒有接觸過的,所以昨天才會評價為“奇談怪論”。但是此刻認認真真坐下來細思,竟然發現的確言之有理。


第三部分,也是最長的部分,則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紅原三部與朝廷的協議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朝廷不許在三部設立官衙。基於此,才出現了激進派和持重派的辯論。


趙然的解決辦法其實很簡單,就是以道院代行官衙的職能。你既然說不許設官衙,那我就不設,但是道院究竟做些什麽,這是我說了算的事情,你紅原三部無權指摘。


怎麽讓道院代行官衙職能呢?趙然的辦法也很簡單。原來的道院裏,八大執事都是管理內務的職司,僅僅方主和高功有涉及地方的權力,但也主要集中在道門事務這一塊。


隻有監院或者方丈,才能對地方事務的處置形成重大影響,對不合理的治策做出幹預。三都倒是也能涉及地方,但必須通過三都議事這麽個製度來實現。


趙然的建議是,紅原地區設立的道院,賦予八大執事真正的地方處置權,比如加強方堂方主的職責,授予綏靖治安和動用武力的權力;比如授予經堂高功教化百姓的職責,由經堂負責地方的文風教化;比如授予典造堂縣衙吏房的職責;比如授予庫房財權和倉廩管轄權……


如此一來,一座道院不僅具備道院原本的功能,還代行了官衙的職能,合二為一,兩條腿一起走路,自然就穩當了。至於三部的所謂自治,在如此強力的機構下,一切都是泡影,三年五年之內,必然穩穩納入大明治下,其實已經是緩進式的改土歸流了。


至於與上麵的關係,則實行分頭管理、分頭對接的辦法,教化布道方麵,接受道門的管理,地方治理上,則對接川西總督衙門。


在人員配備上,可以進行擴充,也允許交叉。玄元觀選派道士主持道院的總體事務,可為方丈,川西總督衙門選派能幹的官吏,充入其中,可為監院,以下各層均可循此例。


所有充入紅原地區道院的朝廷官吏,均需接受道門核查,考核通過後授予道牒,打破道門是道門,官衙是官衙的分割,就此融為一體。


這就是趙然提出的“不左不右”,“道法守中”。簡而言之,“特事特辦”,“建立特區”,走第三條道路。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