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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臨時條例(1/3)

“小道士,你們道門搞的這個戰場聯合仲裁庭,規則都有哪些?”


“嗯,這個嘛,說起來比較麻煩,嗯,我想想怎麽說。”


“小道士,你們怕是還沒定出來吧?本宮幫你一起擬定,好不好?”


“仙子啊,大概的總則已經有了,除了需要個別細化的,基本上沒啥問題,仙子就不用操心了。”


“還有哪些沒有細化?本宮幫你一起琢磨琢磨可好?”


見蟾宮仙子一心想要擠進規則製定者的行列,趙然對她的政治嗅覺也感到很欽佩。但欽佩歸欽佩,這一塊兒卻不好讓她沾邊,隻能說聲抱歉了。


趙然尋了個安靜的角落,開始起草《太華山戰場聯合仲裁庭職責條例》,按照他的設計,條例共分為六個部分。


首先是設立戰場規則。設定戰場規則是仲裁庭的初始責任,規則內容包括劃分戰場範圍,區分戰事相關方和無關方,定義什麽是禍害無辜百姓、損毀財物的行為等等,總之就是允許做什麽,不允許做什麽。


第二項是聯絡。戰場仲裁庭要負責與各地館閣和相關各方的及時聯絡,就戰事雙方違反約定等事項進行交涉,接受相關各方遞交的與戰事有關的申訴等,如果有需要,還應與戰事雙方背後的勢力進行溝通。


第三項是監督。即戰後要監督鬥法的濫行,監督和管理交換戰俘,監督戰果的送交和約定的履行等。


第四項是調查。即接到其中一方的申訴後,對指控內容進行調查,相關各方必須接受調查,有義務提供調查所需的證據。


第五項是裁定。仲裁庭按照雙方交戰的結果,宣布勝負關係,或者按照調查的結果,裁定相關各方是否有違反人道主義的行為。趙然在這一條中的“人道主義”後麵,加了個括弧,注釋為:殘酷虐殺同道,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法器或道術,虐待和無故殺俘,強迫無關人員參與戰事……


最後一項,則是仲裁庭的權力。即允許使用武力,對違反約定的戰事相關方予以懲處,對責任重大的涉事人員或妖獸裁定戰爭罪行並強製執行。


擬定完畢,趙然以飛符發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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