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確鑿的案子點名由她去辦。
一開始,她還沾沾自喜覺得這是來自領導的栽培,雖然這些案子對她來說實在沒有挑戰性,也不符合她的胃口,但畢竟這是來自領導的好意,她也不好拒絕,往往都是迅速定案處理。
可時間長了以後她卻發現這其中有一批凶案的現場都在東湖,死者多半都是被凶手提前毆打或者致傷致殘後推入東湖溺水而亡。
而這一類案子的凶犯緝拿歸案以後往往不是喊冤就是直接認罪伏法。那些喊冤的往往因為證據確鑿,法院根本不予采信,而那些直接認罪伏法的卻都有一種解脫的感覺。
就這點來說,與嫌疑犯被捕之後往往最開始試圖辯解掩飾,有冤情的申訴抗辯等心理行為完全不相符,讓她產生了很大的疑惑。
尤其是今天這個案子,從現場調查情況來看正如她前麵說的那樣,死者在死前接過嫌犯的電話,死者隨身錢包中有嫌犯簽字手印的借條,現場遺留的凶器上唯一的指紋就是來自於嫌犯,這一係列證據下來又是一個鐵案。
可是這次她留了一個心眼兒,自己親自去後續調查。居然在死者家裏就找到了凶手,而且凶手在開門之前還詢問死者是不是忘帶鑰匙了。
單憑這一點,雷菁菁就不會相信凶手是眼前這個年輕人。
再通過剛才的詢問筆錄,嫌犯近期從老家來珞瑜投靠曾經的班長,班長不僅安排了工作還分享了自己的住處,從這一點來說,足以證明嫌犯和死者關係非常不錯,應該沒有激情殺人的動機。
至於死者錢包中那張高達三十萬元,足夠構成殺人動機的欠條在這個案子當中更是漏洞百出。
一方麵,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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