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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必須去的理由,她去不去,跟我有什麽關係?”
對曾經喜歡了四年的人,江帆也沒有提起什麽太大的興致。
畢竟,那是他二十年前喜歡的人。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每一天,每一分鍾,體內的細胞都在更新迭代。
隻需要六到七年,細胞就會完全更新。
換句話說,喜歡楚歌的那個江帆,是那個時空的江帆,而那個江帆其實已經死了。
雞毛鴨血的生活會壓垮一個男人全部的信念和信仰,更不要說二十年前喜歡過的一個女生了。
說真的,要不是餘鵬飛提起楚歌,江帆到現在都想不起來這個女生。
“江帆,你特麽喝了忘情水了?你心裏難受,說出來,兄弟可以陪你,但是你裝失憶就沒意思了!”餘鵬飛的語氣有些不爽。
因為江帆被楚歌拒絕的那天,可是拉著他喝酒喝到了半夜,不省人事。
第二天聽老板說,倆人最後吐得比喝得都多!
江帆苦笑著說道:“我不是裝失憶,我是對楚歌真的沒感覺了。不光對她,我現在對任何女人都沒感覺。我這麽說可以了吧?你們聚吧,這種無意義的社交,我就不去了。”
“靠,裝逼!那我再給你個理由。他們都說隻有我能叫得動你,你就當給我一個麵子,行不?”
江帆無語,他不是個喜歡駁人麵子的人,尤其是餘鵬飛這種肝膽相照的好朋友。
所以他無可奈何的說道:“行,不給別人麵子,我也得給你麵子啊。明天五點,追月酒店是吧?”
好不容易打發了餘鵬飛,父母的吵架聲也停了下來。
江帆找到他們,說道:“媽,給我拿點錢。”
“那包裏有錢,你用多少隨便拿就行了。”
相信很多家庭的門口有一個木製的衣架,上麵掛著家門鑰匙、帽子、雨傘等一些常用的物品,還會掛著一個破舊的帆布包。
那個包就是用來裝零錢的,也不會很多,但幾百塊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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