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送你去嶺南(3/3)

r> 竹淩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得到別人的誇耀,而他做的每一件事情,都隻能遮遮掩掩、躲躲藏藏。


雖然他也賺了錢,也蓋了房,也及時行樂,但時間長了就覺得好沒意思。


快樂無法分享,那還能叫快樂嗎?


所以當竹淩找到他,邀請他做村裏的“便衣隊長”時,他幾乎是想也不想的就答應了。


“便衣隊長”是什麽?是隱藏在沁水村暗處的捕頭,雖然他們做的還是一樣的事情,但意義完全不同了。


他們是在為全村人謀福祉,他們是在保護全村人的機密,而這些事情,一旦公之於眾,他們將會受到全村人的尊敬。


當初係統對這一點還很不理解:“為什麽要用一群壞人去保護村民呢?”


竹淩是這樣解釋的——


專業的事要找專業的人來辦,一個村子那麽大,怎麽可能沒有壞人呢?壞人是無法趕盡殺絕的。


所以,你若想掌握全局,就必須做到,好人能為你所用,壞人也能為你所用。


好人隻能對付好人,而壞人才能對付壞人。


竹淩早在組建這隻隊伍時,就給他們洗過腦了。


他們這些混混,現在過得瀟灑,是因為背靠沁水村這棵大樹。


他們要是偷偷的把方子賣出去,那麽隻能麵臨兩種可能。


第一種。


你賣了方子拿到了錢,反手就被富商幹掉,人家跟你玩個局中局。


這種富商,既然能用下三濫的辦法從你這兒買走東西,就絕對不是什麽好人。


你一個人孤零零的上了人家的賊船,你把方子給了人家,人家要不給你錢呢?


或者前腳假惺惺給你錢,後腳就找人暗殺你呢?


你既失去了村民的庇護,又是獨自一個人,一個沒什麽拳腳功夫的小混混而已,對上人多勢眾、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富商,到時候把你殺了,拋屍荒野,那不跟玩兒一樣!


例如今日,梁掌櫃就是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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