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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青舒了一口氣,說道:“下周開庭,沈律師對這個案子很有把握,這次他突然問了我一個我從未想過的問題,就是要我考慮庭外和解的事。”
肖毅說:“這是程序,每一個案子在開庭前,都會有庭前調解這一環節的,除非當事人拒絕。”
譚青說:“是的,我就選擇了拒絕。”
“為什麽?”
“我幹媽說,這家人不是通情達理之人,走調解之路幾乎沒有可能,而且我不善於跟這種人打交道,她們太不說理了,胡攪蠻纏的,不是理由的理從她們嘴裏出來,我都感覺是理了。”
肖毅不由地笑了,說道:“你母親的日記裏有這樣一篇,我不知道你發現沒有,早在你叔叔買房的時候,你爺爺奶奶就讓你父母出了一筆錢,也就是說那個時候你們家的財產就已經完成了分配,這個你應該給你的律師看看,可以當做證據。”
譚青一驚,說道:“我怎麽不知道還有這樣一篇日記?”
肖毅不好意思地說:“因為你父母是在那場災難中去世的,我又恰好正在調查那件事,所以對你母親的日記我早就感興趣,你這次讓我幫忙照顧小橘,我就利用這個機會看了藤編藍裏的日記,其中,就發現了那篇,我已經給你做了記號。”
譚青一聽,立刻起身,搬出那個藤編藍,放在茶幾上,肖毅便找出其中一本,翻到折著的那頁,遞給譚青。
譚青反反複複看了好幾遍,說道:“這個……可能沒什麽用,你隻要跟律師說任何話,他都會讓你拿出證據。”
“這就是證據呀?”
“可是律師肯定會跟我要當初的發票的。”
“要什麽發票?那個年代一家子人湊錢買房,都是將錢湊齊後去買房的,或者是以產權人另外再貸款,你叔叔不可能給你父母開具什麽證明之類的東西的,即便有,他們三人包括爺爺奶奶五個人都不在了,你去哪兒找這方麵的證據?”
譚青想了想說:“好吧,我用手機拍下來發給沈律師。”
譚青說著就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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