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1)(2/4)

和生產者個人的關係問題上,強調兼顧三者利益;在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問題上,要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地方的權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漢族與少數民族的關係問題上,要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在黨和非黨的關係問題上,共產黨和民主黨派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在革命和反革命的關係問題上,必須分清敵我,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在是非關係問題上,要允許犯錯誤,允許並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在中國和外國的關係問題上,學習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包括資本主義國家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反對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或一概照搬。毛澤東說,《論十大關係》開始提出我們自己的建設路線。可見,《論十大關係》的發表標誌著中國共產黨人獨立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開始。


1956年9月,黨的八大在北京召開。會上,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鄧小平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周恩來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朱德、陳雲、董必武等人作了發言。這次大會從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執政黨建設等方麵作了全麵的總結和部署。這些報告中包含著中國共產黨人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積極成果。由於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認識還處在探索階段,一些提法還不夠成熟,一些正確的觀念沒有成為中國共產黨人的共識。這即意味著在今後的探索中難免會出現反複。


探索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不能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問題。新中國成立之初即麵臨著各種矛盾問題,如何處理這些矛盾,關係到新中國的穩定。早在1951年,劉少奇率先在黨內提出了“人民內部的矛盾”的概念。他說,現在國營工廠中所要處理的,已經不是階級矛盾和剝削關係以及由這種矛盾和關係所發生的問題,而“是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和關係”。1956年,波蘭、匈牙利等國一些工人、農民不滿現狀,上街遊行示威,導致政局動蕩。我國一些地方也出現罷工、請願事件,幾十個城市學生罷課,浙江發生請願、哄鬧事件達1100起,廣東先後有十一二萬農民退社。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這些問題,關係到中國人民的生活。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提出了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針。他指出,社會主義社會也充滿著矛盾,這些矛盾推動著社會主義向前發展。社會主義社會有兩類矛盾,一類是敵我矛盾,一類是人民內部矛盾。敵我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要用強製和專政的辦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是非對抗性的矛盾,隻能用民主的、說服教育的方法解決。4月,劉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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