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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上完全可以毫無顧忌地長驅直入。不管你是美國人還是外國人,隻要年滿16歲,有自己的ID(即身份證),經過簡單的登記,寫明你所要進行研究的題目之後,便可以走進寬敞、舒適、設備一應俱全的研究大廳,開始你的閱讀。
在美國,不管你走進哪一座檔案館,所受到的都不僅是禮遇,而且是備受歡迎的態度(按各個總統檔案館的規定,每個到訪的學者都可以申請館方提供的研究基金)。當每個研究者到來時,無論目的如何,需要索取怎樣的材料,通常都會受到一位檔案管理員(實際上是本館檔案的專家)的專門接待。此後,這位檔案專家就成為你的直接“責任人”。他會從館藏資料的基本狀況到你的特殊索求,以至借閱手續、複印規定等等,都不厭其詳地向你介紹一番。然後根據你的特殊需要,提供相關的檔案目錄,供你選擇。而當你在閱讀中遇到難點疑點時,他會放下手中的工作立即為你解惑答疑。
在閱覽室裏,所有檔案目錄都是公開的,任你翻閱並提出索求。在肯尼迪圖書館,我甚至還在目錄架上看到兩巨冊肯尼迪活動編年錄,記錄肯尼迪總統任期內每一天的每一項活動,時間精確到分鍾,比我們傳統的曆朝曆代的宮中“起居注”大有過之。無疑,這是研究肯尼迪生平及相關曆史的極好資料。
那麽,在事關總統和國家安全,以及內政外交決策的大量檔案中,有沒有保密的部分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特別是距離當今時代較近的檔案,仍會觸及機密,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美國人對曆史“秘密”的處理方法卻不同。據我近10個月工作的體會,這種不同更多地反映在他們的檔案理念上麵。
美國人的檔案理念
在美國公眾以及法理中,承認人們有權了解政府工作狀況的觀念是根深蒂固的。檔案是國家財產的一部分,因而也就意味著它屬於全體人民,應讓人民無條件地加以利用,以便盡可能多地了解關於政府活動的信息。這似乎又是政治運作的一種機製:人們了解了政府的工作狀況,就會有所議論和批評,而這無疑有助於政府各項決策、計劃的推行。這套思想在美國人看來,非常合乎邏輯。
早在1966年,美國國會就曾頒布過一個《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ofInformationAct)。該法案的核心內容或曰“指導思想”,即是以法的形式確立“民眾對政府體係運作的參與和分享”。它規定政府各部門有義務向民眾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及時公布記錄政府活動的檔案。用我們現在的話說,即是“增加透明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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