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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抵達東京!(3/4)


其條款的內容大致分為兩個部分。


陳東能享受的權利及義務。


匯豐提供10億港幣,為期一年。


在此期間,不得幹預陳東的任何操作。


另外,在投資渠道,以及券商之間的協調,都給予優先級。


這也是陳東選擇匯豐的另外一個原因。


而對賭協議的內容也很簡單。


10億港幣投資金額,在達到25%回報率以前。


陳東不參與任何分紅,有效期為一年。


如果超過25%,超過部分將全部作為陳東的收益。


另外,資金一旦出現虧損,並達到5%。


匯豐有權終止對賭協議,並要求陳東補足虧損的部分。


對賭協議和借貸是兩碼事。


假如陳東這一年,隻賺到了10%的利潤,沒有達到25%的分紅線。


就等於,這一年他給匯豐打白工。


另外的15%,並不需要他去補足。


當然,資金要是出現虧損。


就需要陳東,用自己的錢去填這個窟窿。


同時,風控部門就會提前終止協議,不會讓風險擴大。


用正常人的眼光看。


一旦簽訂這份對賭合約,就是陳東吃虧,匯豐占了便宜。


即使陳東的操盤能力逆天,那也要滿足回報率達到25%,這個先決條件。


換句話說。


盈利超過25%以後,賺到的錢才是陳東的。


這要是虧損了,不但沒有一毛錢,還要往裏麵倒貼錢進去。


傻子!


自大狂!


......


這是匯豐的高層們,給陳東的定位。


無論怎麽看這份對賭協議,匯豐銀行都不會吃虧。


陳東賺錢了,他們會賺得更多。


要是虧錢了,那也是虧陳東自己的,跟他們又有什麽關係呢?


陳東同樣嘴角帶笑。


別人拿他當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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