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霍禹的罪證要交給皇帝(4k)(2/5)

,有一個叫做王獻的使君常來肆中飲酒,因為脾氣相投,又都是愛酒之人,還不會輕看老哥倆,一來二去,三人就成了酒友。


不管有酒還是沒酒,王使君常常會拎著一兩個葷菜來酒肆中“打平夥”。


關二和張三曉不得王使君當的是什麽官,而對方平日裏也很少說起自己在哪個衙署上差。


三個身份懸殊的人,隻是一邊飲酒一邊罵一罵家中不爭氣的幾個豎子,再抱怨抱怨脾氣古怪的拙荊。


大約十日之前,是王使君最後一次來酒肆,那一日,他將一個蓋有印泥的傳信筒交給老哥倆,讓他們替自己保管。


“兩位兄長,此物是愚弟一件要緊的東西,不宜放在身上,希望幫我保管一段時間,若是我一連十日不來飲酒,也不來取回此物,那麽就求二位兄長幫我把此物交給縣官。”


這就是王獻留下的後手。


沒想到,霍山下手太快,王獻根本沒機會亮出這後手來保自己一條命——動手太快太利落,有時候也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可能,王獻在將此事交代給關二和張三的時候,自己也沒有意識到是在囑托後事了吧。


當時三人正喝得酒酣耳熱,關二和張三也沒有多想,當即就拍著胸脯答應了下來。


關二借著酒勁兒,還一個勁兒地說自己和縣官有多熟絡,甚至大言不慚地說縣官給自己倒過酒,他們也替縣官出過頭。


原以為,這件事情,本來應該輕輕揭過,成為酒友之間的一段酒話:過幾日,王使君再來將傳信筒取走,此事就了了。


沒成想,這王使君一連十日就真的再也沒有來過酒肆。


……


今日午後,鹹亨酒肆買完酒之後,關二就按照記憶,到戚裏去尋找王獻的宅院,想將東西還回去。


沒想到不去不要緊,去了之後,差點被嚇得魂飛魄散。


原來,這王使君的全家都被遊俠所殺,宅院也被燒成了一片白地。


關二不敢多停留片刻,連忙帶著傳信筒又回來了。


回到酒肆關門落閘,老哥倆就將那些毛手毛腳的昌邑少年趕走了。


他們對案而坐,而案上放著的就是那個催命符一樣的傳信筒。


鹹亨酒肆並不在鬧市區,反而開在了北城郭一個相對僻靜的地方。


因為人人都知道午時之前酒就會賣完,所以午後一般就不會有人來了。


此刻,並不寬敞的酒肆裏空無一人,除了若有若無的酒香之外,再也沒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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