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營生中的各種彎彎繞全都說了出來。
其實當中的關節非常簡單,無非是是霍顯出麵捭闔,霍禹和霍雲帶私兵部曲恐嚇,大司農和曾經的少府在官麵上護航,東門霸實際運作。
當然這一切都離不開霍光,如果沒有霍光擅權,站在權力的最頂端,霍顯們又怎可能狐假虎威呢?
有了人證和物證,這貪腐案處理起來就順利,定罪更是沒有任何問題。
一金不過萬錢,一億五千萬錢則是一萬五千金,何止梟首棄市,族滅亦可。
如此一來,光是這貪腐案,就可以耗盡霍光手中那丹書鐵券免死的特權了。
魏相剛聽那個去取黑賬的屬官提起,得知黃霸已經霍宅查抄,霍顯也已經被捉住。
那麽接下來,隻等查明霍家家訾的數目,就可以最終定罪了。
“簡寇!”
“下官在!”
“和執金吾安公說一聲,請他按這賬冊上的名單,將所有人犯捉拿到執金吾獄中來,不可有一人錯漏!”
“手中亭卒的人數若是不夠,可讓三輔衙門及三輔都尉協助,不在長安及三輔的人犯,立刻請尚書署給人犯所在縣寺發逮書,務必全部捕盡!”
“唯!”
抓捕各種犯人,本就是執金吾的職責,魏相讓安樂去做,也算是給了他立功的機會。
想要立功,既要看個人的努力,又要看曆史的選擇——這安樂就是最好的代表人物。
如何給霍光定刑,那是天子要考量的事情,魏相隻能給出意見供天子參考備谘。
但是如今在堂下的這兩個罪官,魏相卻可以立刻給他們一個結果。
“田延年、樂成,你們二人說得倒是義憤填膺,但這黑錢可一分都沒有少拿!”
“樂成六年分賬六百萬錢,田延年六年分賬一千萬錢!”
“《漢律·盜律》有明文規定,貪墨十金以上則棄市。”
“你們二人,就等著族滅!”
魏相這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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