麽你能告訴我,你是在穿鞋之前去開的窗戶還是之後?”
“之前吧......”
“你確定嗎?”
“我忘了。”
“你之前說過的,你想逃跑,所以應該不會有那個心情去開窗戶讓自己冷靜,這麽看來,符合邏輯的行為是,你幡然醒悟,報了警,這之後才去開窗戶讓自己冷靜一下。
那個時候你應該已經穿了鞋,但是,窗戶下卻並沒有你的腳印,你的任何一個腳印都沒有指向任何一扇窗戶。也就是說,你穿鞋之後壓根就沒有靠近過窗戶。”
“我是之前開的,我殺完人後想冷靜冷靜,說不定在還沒清醒的時候就把窗戶給開了。我搞不懂,這種問題有什麽好問的?”
“認真說起來,這種問題的確什麽都證明不了,而讓我認為這件案子不能這麽輕易下定論的原因也不是這個。實際上,是你的殺人動機。
“我就是喝多了!”
“是嗎?那好,暫且先這麽定論。從法醫給出的屍檢報告來看伍佳佳的死亡時間是晚上九點二十到十點十分,而你是九點四十才到鄧遠強家。
伍佳佳的死亡時間由此可以縮短到半個小時之內,王日同,是不是有點太突兀了呢?
這就是讓我最不能理解的地方,你和鄧遠強關係很好,好到剛簽了合同,就一定要見麵告訴他這個喜訊,而不僅僅是打個電話草草了事。
但你見了好朋友的妻子,幾乎是立刻就將其奸殺,而在這之前你完全沒有任何的負麵想法。
你之前又不是沒見過她,她真的有那麽大的誘惑力嗎?”
“酒上頭了,沒辦法。”
“這可不是一句酒上頭就能說得過去的,這是一個破綻。說實話,如果沒有這個破綻,恐怕這起案子早就已經蓋棺定論了。”
“破綻?一個喝醉酒的人做事哪有什麽邏輯!”
“‘一個喝醉酒的人做事哪有邏輯''......嗯,就是為了這句話,我在調查這件案子的時候特意向你的同事問起你的酒量,你屬於比較能喝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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