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是什麽意思?”
“我問過鄧遠強,在你對他妻子行凶施暴的時候他在什麽地方,他說在逛東巷的街市,自己一個人。
那個地方是一條小吃街,一到了晚上,路邊就全是非法攤販,人特別多,而且還沒有攝像頭,所以很難確定二十三號晚上他真的在那兒......哎,你怎麽好像有點發抖?”
“鄧遠強他老婆死了,還是被我殺死的,這種時候你們不是製裁我,而去調查他?”
“別生氣,身為人民警察,我們不能為了快點結案而對遺留的疑點視而不見。”
“你說的那些所謂的疑點全都是你所謂的妄想!”
“是嗎?那麽,伍佳佳的裸體照片呢?”
“啊?”
“我們在現場發現了一張伍佳佳的裸體照片,在床底下,上麵有鄧遠強的指紋。
這證明,鄧遠強掌握了伍佳佳出軌的證據。”
“這不可能!”
“事情是這樣的,鄧遠強在九月二十三號晚上收到了一組照片,全是他妻子的裸照,這讓他確定了妻子出軌的事實。
他氣憤至極,於是和妻子發生了爭執,怒火攻心之下就用煙灰缸砸死了伍佳佳。
之後,你去了鄧遠強家,撞見了這一幕,不知道出於什麽樣的心理,你讓鄧遠強逃走,準備把殺人罪攬在自己身上。
為了讓你殺人合情合理,你找到一瓶白酒喝光來灌醉自己,我們在鄧遠強家的廚房找到了那個空酒瓶,上麵有你的指紋。
在這之後,你強奸了伍佳佳的屍體,並且在衛生間嘔吐,至於這兩件事的先後順序,我想隻有你自己知道。
那個時候屋子裏一定是充滿了酒精味和嘔吐物的味道,所以你打開了窗戶,為了徹底消除鄧遠強的嫌疑,你把犯罪現場徹徹底底地收拾了個遍,這兩件事的先後順序倒是很容易搞清楚,因為窗戶邊沒有你的腳印。
不過,鄧遠強忽略了一張掉在床底下的照片,你也沒看到,這張帶有鄧遠強指紋的照片就這樣成了決定性證據。
綜上所述,王日同,你犯的不是強奸罪,更不是故意殺人罪,而是包庇罪和侮辱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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