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了。
這個律師之死背後的秘密,也才剛剛開始。在沒有引渡之前,按照相關規定,元辰他們沒辦法第一時間在緬國提審嫌犯,但他倆已經摸清了緬甸警方的路數,花了 100 美元,元辰和郝偉達就坐到了鄭曉軍的對麵。
元辰首先要搞清楚,鄭曉軍和“輝仔”為什麽要殺死吳謙。
在 1 月份的時候,吳謙曾經幫助一個叫“二哥”的人脫了罪,“二哥”看出來了吳謙求財的意願,就試探著讓吳謙幫他在京都販毒,成為他在京都的代理人。
顯然,年近 40 還住在漏水的二手房裏,吳謙權衡了兩天便選擇了金錢。
就這樣,“二哥”從外地發貨,吳謙負責在京都銷售。
他利用律師的身份已經多年來掌握的反偵查能力,把自己的犯罪行為做得滴水不漏,順風順水,漸漸地貪念讓他喪失了理智,他開始不滿足作為代理商賺取可憐的差價。
在 3 月份的時候,吳謙以公安嚴查為由自稱銷毀了價值幾百萬的毒品,而實際上他則私自販賣,賺了一大筆錢。
但“二哥”不是傻子,在 4 月份“二哥”特地來到了京都驗證事情真偽。在京都“二哥”見到了吳謙和林悠悠,那場飯局上,林悠悠隻知道自己染上了毒品,可就在她失去理智後,吳謙將她“獻給”了“二哥”,當晚,“二哥”趁著林悠悠意識不清的情況下性侵了她。
因為吳謙私自販毒的理由無法查證,“二哥”隻是提醒吳謙多家小心,下不為例,但吳謙壓根就沒當一回事,他心裏清楚,“二哥”根本就不會把他怎麽樣。而在 5 月份,吳謙說“二哥”這次發來 300 萬的“貨”成色有問題,並以風險太大為由拒絕退貨。
吳謙以為自己是律師,懂得用法律規避懲罰,他認為還能再打發這個“二哥”,這也是他的愚蠢之處。什麽時候,兔子可以和豺狼講道理呢?
11 月 22 號,鄭曉軍、“輝仔”、“二哥”從黔州出發,11月 23 號來到了湖都,“二哥”以“送貨”為由約出了吳毅,其實“二哥”已經察覺到了其中的貓膩,他叫吳謙退貨,但吳謙不為所動,他也亮出了自己底牌。
他在和“二哥”對接的過程中,無論是通話還是見麵,他都曾暗地裏錄音錄像,吳謙稱,如果“二哥”逼急了他,大不了玉石俱焚,他要把這些證據送到公安局裏。
吳謙懂法,他在各個環節裏都抹去了自己參與的痕跡,還做了許多偽證,他說如果他決定報警,“二哥”他們都得槍斃,吳謙知道國家打擊毒販的力度,他稱自己是“依法犯罪”,就算自己也被判了刑,他還是可以利用各種法律的漏洞給自己減輕刑罰,甚至是脫罪。
他計劃用法律來嚇唬住“二哥”,可吳謙卻犯了大忌,“二哥”其實一開始並沒有想對他下手,可現在他卻不得不殺了吳謙,而且按照他們的江湖規矩,“二哥”還要滅了吳謙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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