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一個能夠為了利益拋棄孩子的人(3/3)

濃度的毒品並致使她死亡。這一點,你認嗎?”


方俊當場臉色都變了。“我,我沒有啊。”


蹩腳的否認。


“方俊先生,請問你的毒品是從哪裏來的?”陸意遠直入正題。


“我,我沒有毒品!”


“那麽致使辛美樂死亡的高濃度海luo因,是誰給的?是你,還是另有其人。”


‘110事件’風頭正盛,沒想到竟然有人膽敢頂風作案,還愚蠢地弄出了人命。簡直是自己把自己送上門。


“我,我聽不懂你在說什麽。我就是酒吧喝喝酒跳跳舞,看辛美樂可憐,救濟她而已,哪來什麽毒品。警察你可別冤枉我!”


還嘴硬!


陸意遠毫不留情地戳穿他的謊言:“販賣毒品,並致使他人死亡,在中洲律法,最高可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我勸你坦白從寬,或許還能爭取減刑。”


“不行不行,我不能坐牢!”


一聽坐牢,方俊陣腳大亂:“警察同誌,你要相信我!真的不關我的事!我當時就是起哄讓辛美樂喝喝酒,跳跳舞,我沒有給辛美樂賣毒品!她的死真的跟我一點關係沒有!真的!她,她跳完舞之後,拿著我給的錢,就被別的男人帶走了,九點鍾之後我就再沒有見過她,我根本不知道她會去吸毒啊警察!”


他喊冤喊得情真意切,倒有幾分可信了。


“你有證人能夠證實你的話嗎?”


一句話,把方俊給問住了。他猶猶豫豫的,剛點頭,又立馬搖頭。


陸意遠不耐煩地悄悄桌子,“沒人能證明你的話,那你就是本案的第一嫌棄人,等著你的,就是最高二十年的牢獄刑法,你最好想清楚,真的沒有人可以給你作證,你並未向辛美樂販賣毒品,跟辛美樂的死沒有關聯?”


方俊被他的威嚴唬得慫了,半會,艱難地憋出一句話。


“有。莫三總能證明我的話。”


陸意遠眼睛一眯。“誰?”


“莫家老爺子最小的兒子,莫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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