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覺得張小姐這個人並不壞,想象她一定會善待哪些人,畢竟她幫了自己。聽她說最後一句話,不禁覺得困擾,就算以後強大了也逃脫不了嗎?不過時間還有很長,總有一天會得到滿意的答案。
“對了,姐姐提醒你一句。雖然你有了超能力,各種能力提升很多,但是有一個缺點。”張小姐剛好想到,為李文提醒著。
李文想了想,論說缺點,還真沒發現。不過隱約想起一件事,自己喜歡吃豬血,昨晚還喝了人血。對張小姐不敢相信說:“缺點就是要喝血?不喝血會怎麽樣?”
張小姐笑而不語,前麵的女司機回答了:“會死,就像不吃飯活活的餓死,所以要記得補充鮮血。”
李文一下蒙了,喝水來說還正常,喝血要是被別人知道一定會被人說神經病。身邊朋友的人知道的話,肯定不敢跟李文交朋友,肯定怕哪天李文想不開咬他幾口呢?
車停了,張小姐拍了拍李文的肩膀:“你到家了,該回去吧。別想太多,趁你還年輕,還可以瘋幾年。”
李文還是下了車,關上車門,招呼還沒打車子已經呼嘯而過。李文完全不知道該怎麽評價張小姐,說她好確實幫了自己,說她不好以後可能要利用自己。
李文腦裏一片霧水,完全不懂張小姐以後想要利用自己做什麽,於是想不明白走進家裏。到家就發現母親正常忙的炒菜,還看到母親又去買豬血,看來可以不會沒血吃餓到了。
李文對母親打了聲招呼,馬上去洗澡間洗一澡。這才注意到自己的身體,踢完足球身上都沒流過汗。這就讓李文納悶了,運動那麽劇烈都不流汗,被別人發現還不被叫成怪物。不過也有好處,畢竟現在夏天一直升溫,馬上就到了高溫40度。這樣一好,在熱的天也不會流汗,隻要注意點別被別人發現就行。
洗完澡後,李文想開了。想破腦袋都得不到的答案,還不如做有意義的事。不再煩心想張小姐那些事,希望那破街道無家可歸的人有一個好住處吧。他想張小姐似乎很有權利,能買下這破樓這麽任性說拆就拆,一定很有錢的。相信她會把大家安排好,畢竟他們也是人,跟我們一樣都是人。
於是李文打開書包,幹脆把兩天老師布置的作業寫完,這樣兩天可以做其他有意義的事情。他已經決定,開始要做一個保衛這個城市的無名英雄,行俠仗義。
李文明白,可能做不了最好,但是至少可以盡心盡力。李文覺得,隻要救了別人或者幫了別人,心裏就會產生莫名其妙的開心。自己又有超能力,完全有理由做這些事。
接下來他想做三件事,第一件事很重要,要想辦法賺錢。第二件事也很重要,需要買一套上好的緊身衣,可以擋住自己的外貌。第三件事更重要,報名武術館學近身格鬥武術。這樣一來,自己才算真正會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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