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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章 震驚社長(2/3)

,這個年代對於專利技術是否應該宣傳的看法,媒體界還是非常保守的。


且不說全球還處於冷戰狀態和思維籠罩下,就說專利這件東西本身,它本來是相當專業的,而類似於《東方時報》這類普通的平麵新聞媒體,本來就沒有接觸過借助報紙本身對外宣傳專利這類事情。


甚至可以說,不僅僅是《東方時報》,就算是聞名全球、那些西方多年的老牌報紙,比如《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鏡報》這些媒體,在1981年這個時代,也沒有對外宣傳專利的先河。


那是因為專利本身的特殊性!


你想想,能在瑞士專利局成功申請的個人專利,哪一個不是最新的發明創造,有著極大的科學意義那種?


按照現今的普遍思維,這種好事兒都算是商業機密,對於專利擁有者來說,但凡非本行業的相關公司和商業集團都不是專利的應用目標,自然沒有必要對外做這種宣傳,而且更不要提傳統媒體壓根就沒有怎麽對個人專利做商業宣傳的先例在前麵,這樣一來自然專利擁有者也就不會主動聯係報社之類的傳統媒體進行廣告宣傳了。


不得不說,在任何年代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都是有勇氣而且冒著很大風險的,鍾白心裏很清楚,要到了全球90年代,等蘇國解體後冷戰結束,這方麵的商業思維才慢慢活躍起來,專利在報紙上打廣告的現象才逐漸被世人接受,並且甚至成為了專利費收入開拓渠道的主要來源之一。


當然,在21世紀後,密密麻麻的網絡宣傳又取代了傳統媒體宣傳,這是後話。


不過在1981年年末,鍾白就敢提出這樣的想法,自然是震驚了李欣楠這個非穿越的報社社長!


麵對她的疑問,鍾白自然耐心的解釋道:“這樣做當然不會違反瑞士和華國的任何規定,除了瑞士專利局之外,我個人也擁有3702專利的宣傳權,這在報紙上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而瑞士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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