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我希望父王永遠不要立皇後。”
明菲之子從小體弱多病,瘦弱不堪,宮靈岑引以為豪的天縱奇才在他的身上看不到一星半點兒的痕跡,可是偏偏,他最喜歡的就是這個小兒子。因為隻有他,永遠也不會威脅自己的地位,且一看到他酷似他母後的臉,就會天然的讓他想起與皇後舉案齊眉的日子。
宮靈岑沒有為難明菲之子,將蓮花的死亡栽贓到了另外七十二個死士身上。
為什麽有這麽多?
因為人少的話,以蓮花的武力值,他們打不過她,這謊言太拙劣,說不過去。
於是隻能對外宣稱她被羽族各族的勢力聯合誅殺,身重數刀,屍骨無存,就連遺體瞻仰的環節都省去了。
未免被人發現端倪,宮靈岑甚至將她的屍體偷梁換柱,將一堆剁碎的肉泥放在了水晶棺內,塵封在英靈埋骨地中。
而蓮花的本體,則綁了一塊大石頭,扔進了沼澤地裏。
而這石頭上下了咒術,永遠也不會浮起。自然也就不會被羽族發現。因為沼澤地屬於那些凶猛的怪獸,沒有羽族會自討沒趣,跑到沼澤地裏去打滾。
蓮花徹底從這個世上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名叫蓮華的女人。
蓮華從沼澤地裏爬起來的時候,已經過了一百年。這一百年裏,她憑借著最後一絲神誌,保留著當年在雁蕩山吸收山上微小的靈氣而擁有的本領,將沼澤地裏那些猛禽的氣息也化作己用,終於在一百年後,將毒素清除體內,重新擁有了力量。
也就是這一百年,她突然想清楚了很多事情。那就是愛情,真的不能靠夢想、靠一廂情願。
愛情是兩個人共同努力而產生的結果,少一個人那都不是愛情,最多叫奢望。
她以死了一次為代價,結束了這一場年少時期的關於愛情的美夢。
這一個泡沫,也終於被她親手戳破。
從此她不叫蓮花,她說:“以後,我的名字,叫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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