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上,廷尉右監站在椅子前沒有坐下,在恭候李斯。
“左相。”
在始皇帝沒有指派新的廷尉左監時,三個人就是廷尉府最高領導班子。
感受到權勢帶來的尊重,李斯很是滿足,點點頭不客氣地道:“嗯,何事非要斯來不可。”
廷尉右監攤開桌案上擺放著的一卷卷竹簡。
李斯隨手抽取一卷定睛看去,心中那點為丞相後的自得消得煙消雲散。
這上麵所寫,是與上卿甘羅有關的一條條罪證。
李斯凝眉。
廷尉正,廷尉右監斂眉垂首,不言不語。
廷尉府堂上隻能聽到李斯翻閱竹簡的竹子輕打聲,放下一卷竹簡再拿起一卷竹簡的換卷聲,再難聽到其他聲音。
看完所有竹簡,李斯心中已有答案,一卷卷合上所有竹簡。
“誰送來的。”
廷尉正道:“今日開府後,在庭院內看到這些竹簡。從其散落跡象觀之,應是昨夜有人站在府門左牆拋物。”
廷尉右監補充道:“此事事發蹊蹺,還沒有通報給內史府。”
蠟祭過後,鹹陽就恢複了宵禁。
有人能於夜間在廷尉府外麵逗留,這事按照常理應該歸內史府管。
李斯沉吟片刻,抬頭看著廷尉正,廷尉右監道:“你二人作何想?”
按照正常章程,這些竹簡不是被送到內史府讓那邊找一下投放人,就是被盡數焚毀。
總之,這些竹簡對上卿甘羅正常而言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這不是秦國官官相護,官場腐朽,朝堂敗壞的表現。
恰恰相反,這是秦國公正廉明,以法治國,以秦律治國,問跡不問心的表現。
秦律是允許百姓上訴舉報的,不僅允許,還大力支持,秦時管這種行為叫乞鞫。
隻要發現乞鞫屬實,那就要依法行事,該怎麽判怎麽判。
但這裏麵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必須是人來乞鞫,而不能隻是扔個竹簡。沒有當事人的乞鞫,那就沒有任何效力。
這個底層原因是因為法家認為,隨便根據一個竹簡就去調查人,若是屬實那還好說。若是不屬實呢?這就是對被調查人的不公正對待。
所以秦律規定,乞鞫可以,但必須有人官府才會處理。
成功就依法辦事,不成功那就抓乞鞫之人,判其所誣告的刑罰,這就是誣告反坐。
隻要報官,那原告和被告之間肯定有一個要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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