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殺人,栽贓,嫁禍(1/5)

第260章 殺人,栽贓,嫁禍


越女想殺人,手中的秦劍略微有些不順手,有些長,足有三尺。


她慣用的劍是二尺,這也是天下除了秦國之外各地長劍的通長。


但這不妨礙越女殺人,對手太弱,越女用一把木劍也能梟其首。


呂旭心慌慌。


樓台管事一聲喝令,所有守衛盡皆對其行注目禮而沒有實際救援行動。


脖頸上錐心疼痛,能感覺到溫熱濕膩的鮮血緩緩溢出,流淌。


這如同催化劑,將他心中的恐懼無限放大。


“多謝姐姐製住這個登徒子保全我姐妹清白,若非姐姐插手,我姐妹二人今日斷難活命。”


呂雉鬆開幼妹,對著呂旭怒容言說,將事情從越女奪劍殺人定性為見義勇為。


二樓管事耳聽此話眼中一亮,內心對十三歲豆蔻少女暗讚一聲。


好個聰慧的娃娃。


本來越女奪守衛劍,要斬呂旭這種行為違背了秦律條令,理應腰斬。


但要是見義勇為,那就是遵守秦律,不受懲處。


秦律: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賊人在公共場合侵犯他人時,旁邊的人都沒有救援。


那麽審理官員會還原現場,最後判罰案件地點百步範圍內的其他人有罪,會被罰兩副鎧甲。


秦朝時的兩副甲胄,大約等同於如今兩套最頂級的不帶武器的軍事裝備,可以讓普通家庭傾家蕩產,屬於重處重罰。


這一法令規定下,基本上沒有人敢不見義勇為。同時也可以杜絕賊人公然鬧事,社會治安由此穩定。


在秦朝,見義勇為不是美德而是義務。


不信道德的法家製定的法令很無情,但秦律宗旨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保證君王統治。


單從這一個法令條文來看,在當時那個沒有監控沒有天眼的年代,秦律的無情在這裏起到了正麵作用。


“有勞女郎。”


管事順著呂雉的話說,再次將事情定性。


她不希望越女將呂旭殺死,因為越女隻是嬴成蟜的隨身侍女,身份依然不對等。


越女眼中殺機四射,但心中殺意已經平息下來,她覺得不能再給嬴成蟜惹麻煩。


她手中長劍微動,呂旭脖子上的傷痕就加深了一些,她想著最後警告嚇唬眼前這爛人一番就把劍放下。


情緒緊繃,極度害怕的呂旭感知到脖子痛楚加劇還以為越女要殺他。


他病急亂投醫,一把撕下了臉上帶著的那張人皮麵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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