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以徐雲的身份不應該說這種話,用大道理來講,控製犯罪不是殺戮,而是要讓他們悔過。
悔過?扯淡的悔過!徐雲對於這些人沒有那麽大的包容心和寬容度,就好比他對那些販賣人口的人販子也一樣,一丁點的包容心和寬容度都沒有。
這跟什麽小偷小摸和打架鬥毆的性質,在徐雲的眼裏是他媽完全不一樣的!
小偷小摸偷東西固然是手欠該打,但是造成的損失終究都是物質上的,這些身外之物也不會讓人傷痛太久。小偷蹲局子應該打,應該教育,至少能讓他出來記住“疼”,萬一碰到一個開竅的,用自己的行為去彌補當年受損失的人,受損失的人會給他原諒的。
但是偷孩子賣孩子的就不一樣,這造成的損失是精神上的損失,這是一輩子都讓人無法忘卻的痛苦!所以這種人該死!他就算是改過了,也根本不會平息任何受害者的心靈,因為任何人自己的孩子都是用什麽也無法彌補回的!
打架鬥毆也一樣,該判的判該教育的教育,尚有改過的機會。
但當傭兵的就別想著會改過了,人一旦會為了利益而殺人,為了利益而害人,那他壓根就不配再做人了!
最基本的良心都沒有了,還談什麽悔過?
徐雲對這兩樣法律的判罰也很不滿,販賣兒童的不判死刑,甚至判的刑還不如一些“正當防衛”的人那“防衛過當”的刑重呢,一點都不合理。
至於販毒的,幫助販毒的,就一個死刑可以了!還非要搞個“五十克以上才可以判死刑”的劑量。
這數字限額看起來很小,但這裏麵肯定就可以“有操作的空間”了啊!就連人家新加國和馬來西國,還都十五克以上的“一律死刑”呢!
沒錯,是一律!
華夏這樣一個大國豈不是更應該打個樣,一克就他媽一律死刑!這樣這個社會才能徹底的幹淨下來!若是不抓緊時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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