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皇家檢察署計劃
奧爾馬克俱樂部的二層隔間內。
布魯厄姆將手裏的一份文件放在了桌麵上,墨爾本子爵輕輕掃了一眼,隻看見文件的標題赫然寫著《關於在蘇格蘭場設置職業檢察官的必要性調查報告》。
而在標題下方,則是一行小字——起草人:亞瑟·黑斯廷斯。
墨爾本子爵疑惑的指著這份文件,問道:“這是?”
布魯厄姆笑著說道:“同樣一份文件,相信在內務部那邊也有存檔,等到首相正式宣布內閣人選後,你應該就會看到了。現在這一份,是從內務部抄送至大法官廳的材料。”
“我可以看看它嗎?”
“當然,今天我過來,也正是想和您商量這件事。”
得到了布魯厄姆的許可後,墨爾本子爵便拿起這份文件隨手翻閱了起來。
——自1829年創建倫敦大都會警察隊後,倫敦地區犯罪問題正處於不斷改進之中,但隨著打擊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大,大倫敦警察廳麵臨著缺乏足夠公訴人才的問題。
當出現當事人因為擔心報複、缺乏時間等種種理由不願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按照法律要求又必須起訴的刑事案件時,內務部通常會責成參與偵查的警察代為起訴。
但由於警隊人員文化素質不一,警員不熟悉起訴規則、不了解相關法律條文的現象時常發生。
雖然警察在作出逮捕或起訴決定前的案情調查中,雖然可以申請法律專家的谘詢幫助,但此種途徑狹窄,效果也經常不盡如人意。
而在謀殺或使用武器進行人身傷害的重大複雜案件中,獲得專家的幫助尤為重要,因此大倫敦警察廳又不得不屢屢提請內務部委派專門的事務律師予以協助。
而在內務部無法派出事務律師時,大倫敦警察廳往往隻能花費預算聘請專業律師代為起訴,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擔負起訴職能的警察有時會因貪圖小恩小惠,在治安法院中將案件委托給一些平庸律師代為調查,從而貽誤辦案進程。
迫於績效壓力,有時警察為確保起訴活動的成功,則會選擇千方百計地搜尋不利於被指控人的證據,而忽視對其有利的證據,結果導致被起訴方遭受不公正待遇。
除此之外,處理貧民案件時,往往也會由於經費限製,導致不能徹底調查、搜集相關證據,從而使得案件調查情況與實際情況存在出入,進而損害公眾利益。
鑒於,以上缺陷,改革倫敦地區訴訟體製,建立一個統一公訴機構的需求已經迫在眉睫,關於此項問題,結合警務工作實際,我在此鄭重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墨爾本子爵捧著這份材料仔細的研讀著,直到看完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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