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條例規定還輪不到你來說(5K8)(1/6)

第248章 條例規定還輪不到你來說(5K8)


倫敦,威斯敏斯特,白廳街4號。


廳長辦公室內,羅萬廳長靠在椅子上一頁又一頁的翻閱著手裏捧著的逮捕諒解書。


他看完了手中的文件,旋即身體前傾,兩手壓在案前看向亞瑟:“那個路易·波拿巴,你已經驗明身份了嗎?是真貨?”


亞瑟笑著回道:“我不能說百分百是真的,但是至少我暫時看不出他身上存在假的跡象。我先前派人去西印度碼頭查過他的底子,他確實是搭乘了一艘從羅馬出發的商船偷渡到不列顛的。聯係到前不久從那裏傳來的燒炭黨起義消息,再加上他那一口流利的法語,以及經過法國炮兵上尉亞曆山大·仲馬先生對於他在法國炮兵指揮體係的考核驗證,至少從供詞邏輯的角度上來說,我不認為他在經曆部分說了謊。”


羅萬廳長聽到這兒,先是沉吟了一會兒:“如果他是真的,那說不定伯尼·哈裏森的案子上,咱們可以稍微做點聯係……”


亞瑟微笑道:“長官,我們所見略同,我也是這麽想的。如果隻是抓了伯尼·哈裏森,議員們可以說我們是目無法紀,不把《大憲章》第二十九條放在眼裏。但如果波拿巴家族的人也被我們抓起來了,那就說明我們這就是恪盡職守、鐵麵無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羅萬聽到這裏微微一笑,他滿意點頭道:“來吧,亞瑟,小夥子,你有什麽看法嗎?”


說到這兒,亞瑟又打開了手裏的另一份文件:“這段時間,我著重查閱了一些關於議員豁免權的相關規定。關於議員豁免權的最早明文規定源於1314年愛德華二世頒布的法令,其中禁止法庭判決拘禁議員,從而致使其無法參加議會會議。


而在1626年和1675年,上下議院先後通過決議,規定在議會會議召開期間及前後40天時間內,除犯叛國罪、重罪及妨害治安罪外,非經上下議院的決定,或有上下議院的下達命令,不得逮捕相關議員。


而在1688年光榮革命後通過的《人權清單》又強化了議員們在這方麵的權利,其中規定議員享有議會內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的自由,享有不在除議會以外的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詢問的權利。


根據內務部和蘇格蘭場內部卷宗顯示,上一次有議員遭到逮捕,是1763年發生的約翰·威爾克斯案。當時下院議員約翰·威爾克斯因在《北不列顛人》45期上抨擊國王與內閣政策,被先王喬治三世下發通用逮捕令拘捕於倫敦塔中。但是一周後,大法官便在王座法庭以侵犯議會特權為由宣判此次逮捕違憲,將威爾克斯議員當庭釋放。


幾個月後,海軍大臣三明治伯爵在上院宣讀了威爾克斯議員數年前發表的《女人論》,宣稱威爾克斯品行不端、誹謗君主、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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