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音剛落,羅萬便話鋒一轉道:“不過,考慮到你肩膀上的負擔實在是太重。所以,我們也會適當的給你減輕一些。內務部先前已經照會過我們,這一次《市鎮警察法案》的通過幾乎是板上釘釘。
所以,在法案通過後,蘇格蘭場也將進行新一輪改組。你今後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警務情報局和警務學校的建立就行,刑事犯罪偵查部則會按照法案拆分為犯罪記錄中心、犯罪緝捕處、毒理研究中心和重大案件偵查處等單獨職能部門,由副廳長理查德·梅恩爵士直接負責監管。
當然,在權力交接的過程中,肯定也會出現許多的不便之處。所以,在過渡階段,你還是得先擔任一段時間的刑事犯罪偵查顧問,幫助各位新就任的人員熟悉熟悉犯罪偵查的相關業務,這方麵應當沒有問題吧?”
對於即將到來的改組,亞瑟事前已經從墨爾本子爵那裏做過詳細了解。
而把刑事犯罪偵查部從自己的手中剝離,也是亞瑟主動提出的建議。
當然,亞瑟這麽做並不是因為他有多大公無私,而是因為他覺得自己不能把什麽好事都攬到自己身上。
議會對於政府部門大權獨攬的情況非常敏感,對權力集中於某個人手上則更敏感。
如果被議員們發現,蘇格蘭場的一半職能都被黑斯廷斯先生攥在手裏,那可不是什麽好事情。
而且,憑良心說,刑事犯罪偵查部倒也不完全是個好差事。
雖然倫敦出了大案要案,他們是出風頭,但是出風頭的前提是他們能把案子破了。如果破不了案,那就隻能挨吐沫。
這是個風險與收益並存的地方。
而且,關於蘇格蘭場改組的具體事宜,有很多地方羅萬並沒有在會議上言明。
亞瑟不再直接分管刑事犯罪偵查部不代表他就真的不管倫敦的重案了。
他負責的倫敦警務情報局在法案發布後,也將進行一輪改組。
在這輪改組後,情報局相較於蘇格蘭場將會變得更加獨立。
甚至於,情報局也會像是被拆分的刑事犯罪偵查部那樣,設立專門的緝捕隊、犯罪記錄中心、檔案管理中心。當然了,還有非法出版物審查中心。
但情報局的這些部門與蘇格蘭場兄弟部門的唯一不同便在於,它們對外掛牌的名稱不同而已。
它們分別是倫敦警務情報局第一處、第二處和第三處等等。
至於為什麽采用數字編碼,而不是具體職能稱呼新部門。
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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