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財政與教育(二合一大章)
“首先是稅法改革,帝國的原有稅種就是以下四種。
耕地稅:帝國會對私有土地的耕種收取稅費,稅收金額根據土地的質量和耕種方式和作物以及產出而定。
商業稅:帝國對商人和商業活動征收的稅費,稅收金額通常按照交易額計算,不得不說,這一套稅法用到現在簡直是僵化至極。
往來於帝國的商人幾乎個個都有逃稅手段,尤其是亞美尼亞人,希臘人和猶太人。
在十五世紀曾經作為帝國稅收支柱的商業稅如今還不如之前的包稅製。
公共租稅:帝國將一些特定的行政部門、公共服務以及特許經營權出租給私人,來獲得一定的租稅收入。
對於這一條,我隻能說帝國缺乏合適的人才進行對地方的管理,否則帝國直接統治的收入居然隻有包稅製的四分之一簡直是讓人難以置信。
考慮到陛下您之前承諾過的公務員考試,我私下以為需要盡快實行了。
繼承稅:帝國對財產繼承征收的稅費,稅收金額根據遺產的價值和親屬關係而定。
這一條在我看來就是對前麵公共租稅的衍生稅務,帝國通過與承包者談判的方式,從而收取到比首次承包時更多的稅款。
陛下,恕我直言,“立法者”固然偉大,但他留下的稅法已經是兩百年前了。
隨著帝國的國勢日益衰敗,原有的這套體係早就該被掃進垃圾堆了。
下麵是我的設計。
進出口關稅:考慮到帝國正在進行著初步工業化,為了保護本國製造業免受來自其他國家諸如英國的低成本商品競爭的衝擊。
我會設置高關稅對進口商品征收高額稅款,並且一定程度上限製進口,以鼓勵本國工業的發展。
工業稅:為了彌補國家財政收入的不足,我會頒布工業稅法。
當然,帝國的工業還隻是起步階段,在這一期間,我會給出優惠政策。
至於具體稅收,我參考了英國政府。
他們實行了多種形式的工業稅。其中最著名的是麥爾伯裏法案,於1781年通過,對一係列工業部門征收了稅務,包括印花稅和製造業稅。
土地稅:土地稅在我看來,未來一段時間內仍舊會是帝國財政收入的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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