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重生港島,我,米飯班主 > 章節內容
br> 當前協會主要分同鄉以及行業兩種,
同鄉的話,
要哥認為暫時還不太適合,
就說道,
“建築工人協會。”
簡單明了又貼切!
港島有專門的社團條例,
該條例於1911年由立法局參照海峽殖民地法律製定,
設立的是強製注冊製度,
規定任何社團未經注冊及未獲得豁免會被視為非法社團。
別誤會,
這個社團可不是單指三合會…
比如說什麽慈善團體、職工會、同鄉會、革命團體、幫會等,
在港島的法例中,
都屬於社團!
其實高要應該再等2年,
因為49年的時候,
港府重新補充了條例,
史稱《1949年社團條例》,
其中的條例主管當局改為港島警察,
由警務處長兼任社團登記官,
相關部門為警察牌照課…
有雷洛在,
注冊肯定會方便很多。
不過高要認為人不能光等,
要是一直靠等,
他現在搞地產、航運做什麽?
挑!
等到50年的時候,
高要憑借空間來回港島跟神州兩地就能大發利市了嘛…
而且,
說不準還有機會被那邊關注成為紅頂巨賈?
人嘛,
最應該做的就是主動爭取,
所以高要認為沒有機會就自己創造機會,
“如果有卡殼的,找誌仁。”
他平淡說道,
“隻要能用錢擺平的,我都舍得。”
當前港島的置業基本為洋行以及大家族壟斷,
這些人不需要什麽協會,
但是高要需要。
嚴格來講,
是忠信義需要!
高某人希望鑽個空子,
為忠信義披上層合理的外衣!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