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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名義就能合法持械。
高要做了兩件事,第一件,是幫新界鄉村巡邏隊全體計135人換裝。
韋伯利轉輪手槍、大口仔(法德魯防暴槍)、斯登MK II衝鋒槍、突擊步槍…
再有防爆盾、榴彈發射器(發射催淚彈)、伸縮警棍等。
其裝備跟警隊看齊!
按高某人的說法是,警務處有的,輔警也得有。
警務處沒有的,輔警那就更加要有。
第二件,高要當場就跟新界鄉村巡邏隊簽署聘用合同,直接聘請了十二名巡邏隊員充作他高家的護衛。
別誤會,這還真不是高某人假公濟私,亦非他高某人跋扈。
而是港島的警隊曆來都有出租差人的規矩…
1927年,警務處成立衝鋒隊,其主要目的是為處理突發事件、小規模騷亂及災難支援。
首隊衝鋒隊為港島區衝鋒隊,約40名人員,分為數支小隊。
隊員均由其他警區派遣,每季輪換一次。
當年因治安險峻以及警隊財政困難,其規定,除了正規警察事情,衝鋒隊亦供以港島市民聘用,一年亦因此而收獲6000港元。
那可是登上報紙頭條的!
在四海安保沒有崛起前,絕大部分的洋行保安便多有雇傭摩羅差充任。
老傳統了!
衝鋒隊可是正規編製,它都能供一般市民雇傭,那堂堂高博士聘請非正規編製的輔警為自己服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他都算低調的啦!
其實近身還是原來的那些近身,隻不過高要給他們掛了個頭銜而已,以後辦事什麽的就方便很多啦。
“好,好。”
高要看著重新換上軍裝的十二名近身不由開懷大笑:“果然是人靠衣裝,佛靠金裝。”
“還別說,尤其精神。”
鄉村巡邏隊主要職責是巡弋新界、震懾各方肖小,所以其配備以軍裝為主。
“阿晉。”
高要隻是看一眼便帶著高晉散步:“現在外麵眼紅我們的人很多。”
“濠江傅老榕、利家已經聯手。”
“這兩家不過是出頭鳥,背後還有其它勢力。”
“明不明白?”
“大哥。”
高晉跟高要做事也快兩年了,他看著高某人從無名小卒一路走上大亨之位,威震兩江之地。
曉得威名不是談出來的,而是打出來的,就說道:“我過海去平了傅家。”
無論什麽時候,靚仔晉總是第一個願意為高某人去衝鋒陷陣的。
當年他拿的還是西瓜刀,就敢親自率眾去衝東福和大本營。
九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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