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的誤解。就像不追究伊媚與閆懷慶的關係性質一樣,左義也沒有追問她與趙寬交往會帶來何種誤解。
“夫人說的,與趙寬最新的供述一致。他也說了差不多一樣的話。”左義說道。
“那需不需要我以證人之類的身份出庭呢?”
伊媚盡可能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倘若需要出庭,則將迎來最壞的局麵。一旦被問起趙寬與證人的關係,可以說隻是普通朋友嗎?趙寬吐露一切的話就全完了。
“不,應該用不著吧。”左義出人意料地以輕快的口吻答道,喝著剩下的紅茶。
真是這樣嗎?不會是律師為了讓委
托人安心,說些寬慰人的話吧?
“其實我和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很熟。大學裏我們是同一屆,在司法研修所時也是同一期的。那家夥人不錯。認識檢察官可是律師的一項優勢啊。”
左義取出香煙,愉快地一笑,露出了白淨的牙齒。
“抽煙嗎?”
“要一根。”
從對方手中的煙盒裏取出一根煙時,伊媚注意到左義的眼睛一動不動地注視著她的手指。隨後,他保持視線不變,將打火機伸向了伊媚。
“就算有趙寬的供述……”左義把臉轉回正常位置,吐出一口煙,“但這和案子本身關係不大。趙寬推開李芝的手,李芝倒在廚房裏的時候,夫人並不在現場。此外,李芝喝下安眠藥時,夫人也不在場。夫人沒有親臨這些關鍵場麵,隻是目睹了李芝酣睡的一幕。夫人的證詞不會對事實關係的認定帶來任何 影響。也就是說,即使傳喚夫人出庭做證,對理清事實關係也無多大助益。”左義的語氣帶著點兒辯論的味道,“說得更嚴密一點兒的話,趙寬既然說出了這些事,那檢察官就必須請夫人當證人。雖然證詞與趙寬當時的實際行為無關,但作為被告的相識者,檢察官還是希望能從你這裏探聽到被告的日常行為及性格等。檢察官可借此了解被告的日常品行,拿來作為總結陳詞或量刑時的參考。”
“日常品行”這個詞如石塊一般擊向了伊媚的胸膛。
“不過呢,相識者嘛,就讓方達和陳兵以及其他人,比如趙寬供職的證券公司的上司或朋友來當代表吧。尤其是方達和陳兵,住在同一幢公寓,帶著在廚房撞到後腦勺的李芝去看了醫生,知道李芝在那裏縫了三針後,像沒事人一樣回來了。接著,在李芝服藥陷入昏睡 狀態時,也是他們叫來了內科醫生,看到了醫生洗胃的過程。所以隻要有這兩個人的證詞就足夠了。”
如果他倆多嘴說了別的話,怎麽辦?伊媚心想。
“當然,趙寬的新供述裏畢竟出現了夫人的名字,所以我也不能不作聲。我對檢察官說了,你看,就這個程度,沒有必要讓她上證人席吧,這麽說可能不太好,但那位夫人是很有社會地位的,跟趙寬、方達、陳兵那種小混混不一樣,不能給人家添太多麻煩,也犯不著讓人家出庭。檢察官一聽就回答說,明白了,就這個程度的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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