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軍回來以後,就被牽扯到孝東的案子之中,隨後一直忙著東跑西顛的處理事情。因為他是編外人員持槍打死一名罪犯,擊傷一名罪犯,而這種事兒在道德層麵,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要在法律層麵上講,這事兒很麻煩。
首先,他不是刑警隊的常備特勤,更不算路上見義勇為,頂天就是協助辦案。所以,他沒有任何持槍資格,更沒有擊斃罪犯的權利。但當時情況複雜,林軍也確實受到生命威脅,並且有韓宗磊擔保和臨時給出的持槍許可,所以,上麵開始進行非常繁瑣的審查和案件複原,就連韓宗磊都被公安廳成立的警務督察小組,叫去連續問話三次,這還不包括檢察院的介入,因為這涉及到孝東案的公訴。
自從在內蒙抓到孝東以後,林軍起碼在這事兒上扯了一個月,弄他焦頭爛額不勝其煩,而韓宗磊的口供很重要,如果他一旦嘴歪歪,瞎扯林軍兩句,那這事兒就說不清楚了。但老韓還算仗義,說話比較客觀,把當時情況不厭其煩的寫報告往上交。
最後,讓林軍把這事兒處理幹淨的,還是人家大可可!因為韓宗磊不可能天天給林軍普及法律知識,而林軍雖然不是法盲,但對法律細節也談不上倒背如流,所以,林軍每到要辦事兒的時候,總是給鄭可打電話谘詢一下。而鄭可幫著林軍分析了兩回,還特意把他在H市當特勤的資料,和一定獎勵資料傳真發給了琿春公安局。
就是這兩份資料,讓林軍如有神助,起碼他有話跟上麵說了:“操,哥們,不是沒為社會治安出過力,你看,我在老家,就在大案隊幫過忙,有持槍和警民協作經驗,也有幫助破案的獎勵!”
有了這份在體製內工作過的履曆,在加上多次調查取證,和當時參與辦案的刑警口供,林軍可算擺脫了這個麻煩。
而孝東,金文國,還有朱佑的幾個同夥,案子也全部到了檢察院,其結果也顯而易見!
孝東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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