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鬥魂場(二)(3/3)

鬥,用來解決不可調和的爭端。最後一種是對賭鬥。由大鬥魂場為裁判,賭鬥雙方派出同樣數量的魂師進行比賽,最後的獲勝者將得到賭約中的一切。賭鬥首先就是生死鬥。很多貴族、宗族在彼此出現巨大矛盾的時候經常會使用這種方法。


而比賽的形式則也是三種,一對一,二對二和群戰。其中,群戰雙方的人數協商規定,按照大鬥魂場的規矩,一般都是在七到十人這個限製之內。


不過秦烽隻有他一人,他打算前期先選擇第一種鬥魂博弈,等到他技巧提高了,後期再進行生死鬥。


秦烽已經決定在鬥魂場上不到必要的時候不用第一第二魂技,隻有第三魂技來對敵,因為第一魂技第二魂技釋放出來對付敵方不要太過容易,無法對他的實力起到任何的促進作用。


走進鬥魂場,秦烽先是進行了鬥魂報名,不過秦烽報的是假名,並偽裝了自己的容貌,然後進行了魂力測試,以確定參賽的對手。


在大鬥魂場,隻有連勝超過五場、鬥魂徽章等級高到一定程度或者是魂師等級極高的情況下,才能在主鬥魂場進行鬥魂比賽。像他這種新手,隻能在分鬥魂場進行。鐵鬥魂獲勝一場可以得到十個金幣的獎金,輸了則沒有獎金。


大鬥魂場的工作十分迅速,很快秦烽就被分配到了魂尊博弈區第十二分鬥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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