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 皆為利往 (3更)(1/3)

喬蓁從喬世博眼中,看到了一閃而過的精光。


似乎,他對陸歸潯的這個決定很是介意,卻又無可奈何。


“遺囑上說,如果你18歲之前,還未找到你,那麽這些股份就會歸陸氏所有。但是,如果在18歲後找回了你,那麽陸氏將把這些股份全部歸還,其中在股份屬於陸氏的年限,這些股權所產生的利益全部歸於陸氏。”


喬蓁抿唇。


在從陸明灝那裏知道了一些陳年往事後,她大致能理解母親陸歸潯立下這份遺囑的原因。


她心中,對陸氏有愧。


如果找不回女兒,她就隻能用喬氏的股份來彌補對陸氏的愧疚。


如果找回了女兒,她隻能對不起陸氏,她把剩下的愛,都留給了她一雙兒女,哪怕背上不孝、不義的罪名她也認了。


為什麽遺囑會指明18歲?


喬蓁也能想明白,母親是怕喬氏不會費盡心思的去把她找回來,這樣做是逼著喬氏不得不去找回她,她用手中的股份要挾了喬氏,同樣也給兒女未來的生活增添了保障。


隻是,其中有一點喬蓁沒有想明白。


她失蹤的這十幾年,喬氏有沒有花費精力找她,她並不肯定。但是,她回到喬家,更多是因為巧合。


碰上了大數據的年代,因為DNA的比配,才讓她和喬家碰上。


從這一點看來,在她找到喬家的時候,喬家對找回她的態度並不是很急切。那麽,這份遺囑對喬家的約束,恐怕就沒有陸歸潯所想的那麽深。


假設這是事實,那麽今天喬世博為什麽會主動的提出遺囑的事?


這一點很反常,也是喬蓁暫時沒有看懂的地方。


“你再過兩個月,就滿18歲了。”喬世博突然話鋒一轉,“也該知道這些事。等你18歲後,你母親當年找的律師會聯係你,把股份轉到你的名下。”


這是一次知會嗎?


喬蓁神情淺淡,不動聲色。喬世博的話中,有一個疑點,似乎他對母親的代理律師是誰並不清楚。


獲知這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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