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物歸原主(1/3)

“王思涵?”


看到我姚恩雅有些意外,我走到樓下說:“我這就走,是我的錯,很抱歉。”


“思涵,你別……思涵,我這裏有一些錢,你帶著。”


姚恩雅也是好人,以前也很喜歡我,這次的見麵她也是沒想到,而且她也很意外。


“不用了,我有錢,我走了,恩雅姐……”


我看了一眼姚克謙,看著姚恩雅,姚恩雅問:“你說吧。”


“克謙為了我做了很多事,我擔心他出事,你把他帶走,想辦法關起來。”


“思涵……”


姚克謙立刻拉我,我看著姚恩雅,姚恩雅說:“我明白了,謝謝你。”


“嗯。”


我拉開了姚克謙的手,看著他:“克謙,我記得你對我很好,但是我不喜歡你,找個愛你的人,愛你的好女孩。”


說完我就去了外麵,姚克謙要跟著我,姚恩雅忽然喊:“你想要看著我和你姐夫死麽?”


姚克謙回頭:“姐,思涵會出事的?”


“那你就忍心看著我和你姐夫出事麽?”


我走的時候還聽見他們姐弟在那裏喊,但是他們喊他們的,我還是上車走了。


離開了姚克謙的家裏,我就開車去了監獄門口,想要試試能不能見一麵小弟。


但是監獄門庭森嚴,根本不給我機會,他們說我這個月的探監已經用完了,不能再看了。


我試著給了一些錢,他們不給我見,錢也給我退了出來。


回到了車裏就接到電話,他們懷疑我殺害了李政客,要我馬上去警察局。


我又開車去了那邊,進門後已經有人等我了。


“你是王思涵?”


“是我。”


審訊的人是個女警官,看了我一眼問:“你和李政客接觸過?”


“沒見過,我的手機丟了,新買了手機,之前電話卡也不能用了,我重新申請的。”


我把手機放下,解釋了這件事情。


警察當然不相信我說的話,因為這件事情,警察就一直審訊了我一天。


也就是二十四個小時。


原本他們要審訊我四十八個小時,因為張理事親自來了,結果放了我。


從審訊室裏麵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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