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離婚之後說愛我王思涵寧致遠 > 章節內容
其實,我也很奇怪,為什麽他這麽自私,我做什麽都不行,他做什麽都沒關係。
他是典型的他可以滿山放火,不許我點一盞燈的人。
“我先解釋一下,我之所以遲到是因為來了一位朋友,和他敘舊來的晚了。
另外,說一下這位同學今天所犯的一個錯誤。”
下麵的同學都很專注,我說道:“我們國家,有一種罪名:猥褻罪,大家都知道,猥褻罪的定向範圍是什麽。第一侮辱婦女,第二強製猥褻,侮辱,侵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
其中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幹涉為內容的人格權,隱私權是隻婦女所享有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等……
而……調戲也是一種罪名,而且介於單獨和融合的,而調戲婦女就屬於猥褻。
如果我願意你的話是玩笑,也可以是讚美,如果我不願意,感到厭惡,那麽就是調戲,猥褻……
罪名成立,我會控告你。”
“老師,如果你調戲我們呢?”
同學追問,我看了他一眼,很平靜:“加一條,調戲老師,猥褻老師,罪加一等,即便不麵對法律製裁,也可以作開除處理,因為你的行為,已經構成這些。”
“老師……”
“問。”
“我們畢業之前,能不能告你?”
“告我可以,但是最好證據確鑿,因為法律是淩駕所有人之上的,要記住這一點,任何人不能藐視法律,律師更不能,執法人也不能。
所以……
你們要做的是,要學會運用法律,相信法律。
但是……”我按住桌子,想了一下:“熟讀法律熟記法律,並且要運用自如是一方麵,不論任何時候,都要記住,你們是正義的,不能做違背良心的事情。
官司可以輸,良心不能輸,輸的起官司,輸不起人生。”
轉身我在黑板上寫道:法律等於我我等於法律。
寫完轉身我看著下麵:“這節課的內容講完了,下課吧。”
下麵鼓起掌,但是我並不需要,轉身我就去了門口,把寧致遠早就忘得幹幹淨淨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