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離婚之後說愛我王思涵寧致遠 > 章節內容
案子是一對年輕夫妻的案子,剛結婚不久。
兩個人是北方人,輾轉在布林州這邊打工工作,後來經人介紹兩個人認識,男方是一個生意人,有個姐夫姐姐在花鳥魚市場開了一家店鋪,他就在那裏幫忙打工。
認識的女方是一名護士,兩個人一見如故,認識半年就決定了結婚,對他們的婚後生活充滿了憧憬。
結婚半年兩個人一直都很恩愛,男方還開了一家自己的店鋪,小日子過的也是不錯。
但是沒過多久女方這邊懷孕了,隻好辭去了工作,回家待產。
就在這個時候,夫妻開始不斷發生矛盾,最後,女方用利器傷害了男方,男方一氣之下回了老家,自此夫妻反目成仇。
孩子六個月了,鬧起離婚。
現在的問題是婚可以離,孩子怎麽辦?
男方要先離婚,孩子不管,打不打也不要孩子。
女方要先簽協議,打胎如果有什麽事情的話,就要賠償,然後離婚。
……
通知了當事人,吃過中午飯雙方帶著家長過來。
來了五六個人,我看了一下,叫他們先做下。
但是一見麵他們就先吵了起來,我看他們吵的那麽激烈,沒舍得打擾他們,先倒了一杯水坐在一邊喝水。
等他們吵的已經累了,我才開口,敲了敲桌子。
“現在你們可以讓我說話了麽?”
我問他們,他們才看向我。
“這麽說吧,你們的案子我看了,主要的目的是一致的,都覺得可以離婚,但是孩子怎麽辦?”
“孩子我不要。”
男方首先表態,女方立刻問:“你對我難道就一點感情沒有?”
“你都把我弄成這樣了,我還和你有什麽感情?”
兩句話不到頭,又開始爭吵起來。
“是聽你們的還是聽我的?”
都不說話了,我才看了看大著肚子的女人:“你現在六個月,再過半個月,就不許引產了。”
“我知道,所以他們才不給我離婚的。”
“誰不給你離婚了,你之前的二十萬彩禮,你沒給我們。”
說到關鍵的地方了,我看著男方:“你是打算把彩禮拿回去?”
男方不說話了,一邊的女方說:“孩子這麽大了,真的要是出了事我一輩子都完了。”
婆說婆有理媳說媳有理,大家都是各自覺得各自有理。
說了半天,我說:“你們要是想聽我的意見,我給你們調節,不想聽明天申請上法庭,你們這種案子,上了法庭耗時是肯定的,因為各自占理,費錢也是肯定的,我的時間有限,錢是根據時間算的,法院那邊開庭也是要收取各種錢的。
你們最好想好。”
“我的肚子怎麽辦?”
“看你想不想生,生的話,他給你十八年的撫養費,不想生的話,他可以給你營養費,身體損傷費,等等……”
“律師,你這是什麽意思,你怎麽什麽都是偏幫著他們說話的?”
我看了一眼男方:“這孩子是不是你的?”
“是。”
“那這些就是你本來應該承擔的責任,至於離婚,你們可以分家產。”
“家產早就沒有了,她都給了娘家了。”
男方指著女方說。
女方則是很不甘心:“你說什麽?你沒有用麽?”
“我用了我沒有賺錢給你麽?每月我都給你錢,最後都不翼而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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