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文祥諾諾連聲地答應之後,王修光還是覺得有點不放心,抓著手機又思考了片刻,突然想起一件事,便繼續說:“還有件事我忘記交代你了:那個被康根新用槍打傷的地稅局的幹部,你們也一定要安撫好,不能讓他鬧事。如果他不原諒你兒子,那即使葉鳴想幫助你們,也很難解決問題。我的建議是:你們最好給一大筆錢安撫他,三十萬也好、五十萬也好,隻要他開口,你們都要答應他,前提是他不再追究你兒子開槍打傷他的事。”
康文祥有點猶豫地說:“王市長,根新開槍傷人之事,已經屬於刑事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子,我們買通了那個負傷的幹部,隻怕作用也不大啊!”
王修光“呸”了一聲,怒喝道:“虧你還是一個法院副院長,你難道不知道即使是公訴案件,取得受害者的原諒,也是定罪量刑的一個重要標準和條件嗎?我雖然不是很懂法律,但經常在新聞媒體和網絡上看到:有很多殺人案子,凶手本來要判死刑的。但是,在賠了受害者家屬一大筆錢並取得他們的諒解後,死刑就變成了死緩或者是無期徒刑,有些甚至還判有期徒刑。你在法院這麽多年,難道沒有見識過這樣的案例嗎?這個還要我來教你?我看,你不是不知道,而是肉痛你的錢,舍不得賠那麽多出去,對不對?”
康文祥當然知道王修光所說的是事實,而且也正如王修光所指出的那樣,他確實時舍不得一下子賠那麽多錢給那個受槍傷的幹部,現在被王修光一陣見血地指出來,不敢再說什麽,隻好答應按他所說的那樣去安撫歐陽明。
在向康文祥傳授了機宜之後,王修光覺得自己也應該做點什麽,盡量彌補自己行事不慎所闖出來的禍端。
在辦公室來來回回踱了十幾圈之後,王修光忽然想起:市地稅局局長徐飛,和自己關係一直還算可以。原來自己在國土資源廳當副廳長的時候,和當時在省地稅局人教處當副處長的徐飛就認識。徐飛調到k市地稅局任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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